《唐律》学·现代《唐律》学·对 《唐律》 的总的研究
杨廷福《〈唐律〉简介》(《民主与法制》1980年第九期)介绍了《唐律》的版本,述及律在唐朝法律形式中所占的重要地位。从刑法总则和诉讼规定方面分析了 《唐律》 的 “合理内核”。其后发表了《〈唐律〉的特色》 (《历史教学问题》1982年第2期)一文,从法学理论与立法技术方面说明《唐律》的特色: ①为伦常立法的礼教法律观,其核心为尊尊、亲亲、贵贵,实即尊君、孝亲、崇官。②维护经济制度。③具有一般预防和罪刑法定主义倾向。④规定了法官责任制度和保辜制度。叶孝信《试论〈唐律疏议〉》(载《法律史论丛》)一文对唐律进行综论,且为较为详细的一篇,其要点为:①《唐律》对唐以后封建法典具有深远影响,是历代修建之蓝本。②以确保君主的至尊地位和无上权威为中心,突出表现为对反逆大罪的规定。③以维护父权和夫权为中心的封建伦理关系,乃至标榜尊师重道。作者对“十恶”中的恶逆、不孝、不睦、不义、内乱罪作了剖析,说明唐律吸收了各家各派的观点。④以庇护亲贵、品官犯罪和划分“良”、“贱”为特征,突出表现在对“八议”的规定。⑤严惩“脱户”、“脱口”,维护封建赋役制度和经济基础。⑥反映了唐统治者标榜的“胜残去杀”、“约法省刑”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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