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制·辽、金、元三代民族歧视政策下的科举制·面向汉人开设的辽代科举
辽代为契丹族在北方建立的政权,在与中原文化接触前,其主要官职均通过“帐院”所选。在辽宋长期的战争中,及燕云十六州入辽之后,汉文、汉人官吏的选用,以及社会封建化的需要,采用汉族的科举选士之法被提上日程。以期通过科举选士,笼络汉族知识分子,提高官僚机构的知识水平和管理水平,削弱汉族知识分子的抵触情绪。据《辽史·刘晞传》,最早于辽太宗会同初年“契丹命(刘)晞为燕京留守,尝三知贡举”。随着汉化程度的加深,辽统和年间,科举选士趋于制度化。
辽科举分乡、府、省试三级:“乡中曰乡荐,府中曰府解,省中曰及第。”(《契丹国志·试士科制》)重熙五年(1036)又增加殿试。自兴宗以后约每三年一考。
辽代科举制的特点是其开科招考的主要对象是汉人,进而达到以汉人对广大汉族居住区实行文治的目的。但辽统治者为使契丹人保持骁勇善战的民族传统以不断开疆拓土,故禁止契丹人参加科举,以防止契丹人“汉化”而丧失笃武的传统。如重熙中,耶律庶箴令其子蒲鲁举进士第,结果“主文以国制无契丹试进士之条,闻于上”,兴宗“以庶箴擅令子就科目,鞭之二百”(《辽史·耶律庶箴传》)。契丹子弟参加科举考试要受到惩罚。虽然辽后期对契丹人参加科举的限制有所松动,但是辽契丹子弟多由任子选、或用钱财捐买补官。
辽代的科举选士制在管理水平、考试标准化诸方面都远不如唐宋,儒家传统文化进入低谷,元好问尝论:“唐文三变,至五代衰陋极矣。……辽则以科举为儒学之极,致假贷剽窃,牵合补缀,视五季尤下。” (《金文最·赵秉文墓志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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