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制·儒家典籍中关于考试制的起源说
“考试”在于选拔使用人才。最早提到“考”与“试”的文献,当推《尚书·尧典》。据载:尧因洪水横流,而向四岳询求能治水的人才,四岳一致举荐鲧,但尧对鲧的品行能力尚不放心,四岳建议:“试可乃已。”继而,尧要寻求继承人,四岳推举舜,尧曰:“我其试哉!”经过“试用”,在舜继位之前,尧召舜: “格汝舜,询事考言,乃言底可绩。” (一作“询事考言,乃底可绩”)这些记载反映了当时用人要经过考察、试用的情况,因此有的学者认为,尧之试舜,乃我国考试制度的滥觞。虽无定论,但可推定,在《尧典》的时代,即已初行考试之法。黄新宪在《中国考试发展史略》中说:“考试是禅让制时代的必然产物。”“这与当时生产力不发达,原始人群生存条件恶劣有关。为了有效地同大自然及其他敌对力量进行斗争,原始人群需要品行高尚、有一定组织管理才能的人充任首领,而这种类型的人物不可能由世袭而来,只能通过相对公平的考试加以选拔,这就进一步造成了天下为公,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的社会局面。”遂产生了 “通过考试进行的 ‘选贤与能’ 的活动”。
《周礼》、《礼记》、《仪礼》等典籍中记载了西周的“乡举里选”、“诸侯贡士”等一套选士制度,以适应西周庞大的政权建设对人才的需求。《周礼·地官司徒》:“三年则大比,考其德行道艺,而兴贤者能者……使民兴贤,出使长之;使民兴能,入使治之。”即周六乡每三年进行一次大考,确定各乡的贤能之士,登记造册献于王,使其“出使长之”、“入使治之”。除外,还要选拔一些德行超众者入国学受教。《礼记·王制》 载:
“命乡论秀士,升之司徒,曰选士。司徒论选士之秀者,而升之学 (郑注: 学,大学),曰俊士。升于司徒者,不征于乡,升于学者,不征于司徒,曰造士。乐正崇四术,立四教,顺先王诗书礼乐以造士。春秋教以礼乐,冬夏教以诗书。……大乐正论造士之秀者以告于王,而升诸司马,曰进士。司马辨论官材,论进士之贤者以告于王,而定其论。论定然后官之,任官然后爵之,位定然后禄之。”
黄留珠《中国古代选官制度述略》认为:秀士与选士,俊士与造士,为同一级别上不同阶段的称呼。造士“比年入学,中年考校;一年视离经辨志,三年视敬业乐群,五年视博习亲师,七年视论学取友,谓之小成; 九年知类通达,强立而不返,谓之大成”(《礼记·学记》)。“大成”之后,大乐正择优秀造士告于王而升诸司马,称为 “进士”,然后 “官之”、“爵之”、“禄之”。而“小成”、“大成”则为考试所规定的标准。
乡举里选及国学选士,是在王畿之内施行的。王畿之外的诸侯国还有贡士之制,《礼记·射义》云:“诸侯岁献贡士于天子。”郑玄注:“岁献,献国事之书及计偕物也。三岁而贡士。旧说云:大国三人,次国二人,小国一人。”天子对诸侯能否及时保质保量地贡士,有着相应的奖惩之制。凡按规定贡士者有奖赏,反之,则予绌爵绌地。
乡里选举的士和诸侯所贡的士都需要通过“射”的考试。周六乡选举要经三番射的考核(用杨宽说。详见《古史新探·“乡饮酒礼”与“飨礼”新探》)。诸侯贡士须通过大射考核其质量。《礼记·射义》记载:“诸侯岁献贡士于天子,天子试之于射宫。”周代大射择士是原始社会的遗风。
西周的乡举里选、国学选士及诸侯贡士,开中国古代选士制度之先河,也开中国考试制之先河。育士与选士相衔接,选士与举官为一途的特点,构成了中国历代考试选士制度的基本框架。当然,西周选士是在前代选举基础上发展而来的,自然带有原始氏族部落选贤与能的民主遗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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