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学·二南
旧说以为十五《国风》中,《周南》、《召南》的名称源于周、召二公分陕而治。但何以这两部分称“南”而不称 “风”,说解各不相同。
《毛诗序》持“南化”说,认为“《关雎》、《麟趾》之化,王者之风,故系之周公。南,言化自北而南也”。这是说周王朝的教化自北向南普及,所以称“南”。郑玄《诗谱·周南召南谱》持“南国”说,谓“周召者,《禹贡》雍州岐山之阳,地名,今属右扶风美阳县……至纣,又命文王典治南国江汉汝旁之诸侯”,认为是文王周公时制礼作乐而采自南方诸侯的乐歌。故朱熹亦云:“周,国名,南,南方诸侯之国也。……周公……制礼作乐,乃采文王之世风化所及民俗之诗,被之管弦。”“盖得之国中者,杂以南国之诗,而谓之《周南》;其得之南国者,则直谓之《召南》。”(见《诗集传》)历代信从此说者甚多,至清代亦有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以为“南”本国家之名,南国即二南之国;方玉润《诗经原始》认为“南者,周以南之地也”。显然“南国”说比“南化”说更为合理,所以认同的人很多。
古代还有一种解释是认为“南”指南方民族的音乐歌曲。《小雅·鼓钟》“以雅以南,以籥不僭”,毛传谓“南夷之乐曰南”。《礼记·乐记》说“昔舜作五弦之琴以歌南风”,《文王世子》中“胥鼓南”,郑玄注也说“南,南夷之乐也”。《吕氏春秋·音初篇》更明载大禹治水巡省南土时,涂山氏女令其妾候禹于涂山之阳,“女乃作歌,歌曰:‘候人兮猗!’实始作为南音。周公及召公取风焉,以为《周南》、《召南》”。故宋代王质《诗总闻》说:“南,乐歌名也。”近代学者一般较多同意此说。
从“乐歌说”更进一步,有的学者提出“南”本来是一种乐器。郭沫若《甲骨文字研究·释南》中认为,甲骨文中的“南”字,实为“钟铸之象形,更变而为铃”。“可知卜辞之 ‘八南九南’或‘一羊一南’,实即八铃九铃或一羊一铃。《小雅》之 ‘以雅以南’,《文王世子》之 ‘胥鼓南’,实即 ‘以雅以铃’、‘胥鼓铃’ 也”。“《诗》之《周南》《召南》,大、小《雅》,揆其初当亦以乐器之名,孳乳为曲调之名,犹今人言大鼓、花鼓、鱼琴、简板、梆子、滩簧之类耳”。郭说新颖可喜,言之成理,张西堂、蒋立甫均主此说。
以上各家之说,今以乐歌说较广为人接受。“南”既为乐歌之类名,则颇有人主张二《南》应予独立,跟同为乐歌分类的《风》《雅》《颂》并列。最早提议的是南宋程大昌《诗论》,认为“南”、“雅”、“颂”三类都是乐名,都见于《论语》,“若今乐曲之在某宫者也”;而《国风》之名不见孔子提及,所以是只有诗辞,不能入乐的“徒诗”。清初顾炎武《日知录》卷三也认为,《周南》、《召南》是“南”而不是“风”;《豳诗》据《周礼·春官·籥章》记载,既称为“豳雅”又称为“豳颂”,所以也不是“风”。他认为《诗经》的分类应该是“南”“豳”“雅”“颂”四类,列国之诗只是附在后面而已。近人蒋伯潜的《十三经概论·毛诗概论》和张西堂的《诗经六论》,也都认为应当把《南》从《风》诗中分离出来,而把《诗经》标为《南》、《风》、《雅》、《颂》四类。这些说法虽不是全然无据,但不足以确证其事,都属于推论及假设,显然不必据以改编 《诗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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