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文学·概论:性质与功能·哲学基础: 天人合一与天人感应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天人合一”是一个含蕴极广的概念。就广义而言,“天”是用来指整个自然界。这个自然界,或者说“天”,在古代中国人心目中,并非像近代科学的“客观性假定”中那样是无意志无情感、可认识改造的客体;而是一个有意志情感、无法彻底认识、只能顺应其“道”与之和睦共处的庞大神秘活物。所有天人合一与天人感应的大道理,最终都可归结为一点:人如何与天共处,即如何知天之意、得天之命,如何循天之道,邀天之福。
人格化的天这种观念深入古代中国各阶层人士心中,连普通老百姓也不例外。诗圣杜甫有“天意高难问,人情老易悲”之句,关汉卿笔下更有《感天动地窦娥冤》之怨;项羽兵败垓下,有“此天之亡我,非战之罪也”之憾(《史记》卷七项羽本纪)。此类例子古籍中随处可见,无烦多举。又成语中也可看到大量这类例证,其中所反映人格化之天的观念,自然更为普及而深入广大群众心中: 痛恨正义不得伸张曰“苍天无眼”;绿林好汉杀富济贫曰“替天行道”;祝福男女佳偶曰“天作之合”。凡此种种,皆可视为“大人”、“君子”所言天命、天意之普及版,构成古代中国天学所处文化背景的组成部分。
天命的观念,为儒家政治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与古代天学之间的关系,又较前述诸观念更为密切。考察儒家经典《诗》、《书》、《春秋》等可知,在正统的儒家看来:①天命可知;②天命会改变;③天命归于“有德”者。因此,王孙满以“周德虽衰,天命未改” 为由拒绝回答楚王问鼎之轻重大小这一觊觎王位的不臣行为(事见《左传》宣公三年)。上述意义上的天命,是作用于人间社会治乱、王朝兴衰这类大事的,并不管个人的穷通祸福。但对于一身系天下兴亡的重要人物而言,天命仍有作用,《论语》中孔子就屡次谈到这一观念。所以,无论王朝的统治者如周文王、武王,还是“君子”如孔子,最关心的是天命的变化转移。那么天命究竟如何变化转移呢?从理论上说,它归于 “有德者”。而 “有德者” 必得“民心”。这就是所谓的“民之所欲,天必从之”。有趣的是,这种将天命与民心等同、天意与民意等同的理论,既为强奸民意者开了方便之门,也为为民请命者提供了一种理论基础。
统治者为了宣示自己是天命所在,必须依赖于天学。儒家之论天命与天意,基本上只在其存在、重要性及政治意义这样一个层面上。而具体的实施、理解、解释天命,那就只能求诸建立在上述理论基础之上的星占学。在星占学家看来,天人合一、天人感应这一幅宇宙图景是完备、具体和生动的,上天对人间事务的反映也是道德至上、赏善罚恶的。在古人看来,上至日月星辰、怪云变气,下至鸟兽通灵、山崩河逆、灵芝仙草等等怪异现象都与社会安危治乱有关;人间男女之间的和谐与否也和天灾人祸、为政之道息息相关。“天” 已扩大到整个自然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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