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制·唐代科举制度的确立·唐代常科考试科目与考试的体例方法
唐代科举考试的科目分常科和制科两大类,《新唐书·选举志》记常科科目“有秀才、有明经、有俊士、有进士、有明法、有明字、有明算、有一史、有三史、有开元礼、有道举、有童子。而明经之别,有五经、有三经、有二经、有学究一经、有三礼、有三传,有史科”。其中明经与进士两科最为常见。
唐代科举考试的体例方法,主要有帖经、问义(有墨义、口义之分)、策问、诗赋。
所谓帖经,《通典·选举三》记:“帖经者,以所习经掩其两端,中间开唯一行,裁纸为帖,凡帖三字。随时增损,可否不一,或得四得五得六者为通。”即将经书上的某一行帖上三、五个字,令考生填出所帖字。这主要是测试考生的记诵能力。为提高帖经的区分度,考官便专帖孤章绝句等易于混淆的经文以迷惑士子。考生为应付偏题怪题,只着力于记诵经文的只言片语,而对本经的大义却荒疏不知。造成了普遍的学风不良,受到有识之士的反对,连当时国子祭酒杨玚也上书皇帝:“窃见今之举明经者,主司不详其述作之意,曲求其文句之难,每至帖试,必取年头月日,孤经绝句。……臣望请自今已后,考试者尽帖平文,以存大典。”天宝十一年 (752),朝廷下制令:“礼部举人,比来试人,颇非允当,帖经首尾,不出前后,复取者也之乎颇相类之处下帖,为弊已久,须是厘革。礼部起今,每帖前后各出一行,相类之处,并不须帖。” (《册府元龟·贡举部·条制二》)
所谓问义,即一种简单的经义问答。笔答称墨义,口答称口义。如:
〔原题〕: 子谓子产有君子之道四焉,所谓四者何?
〔对〕:其行己也恭,其事上也敬,其养民也惠,其使民也义。谨对。
《文献通考·选举三》:墨义试卷“其上则具考官批凿。如所对善,则批一通字;所对误及未审者,则批一不字。大概如儿童挑诵之状”。
唐代对问义是笔试还是口试,有过一番争议。主笔试者认为口试无文字记录,缺乏凭据,易造成考官的舞弊徇情。而主口试者则认为口试较灵活,便于考官随时提问,可以更真实地了解考生的实际水平。孙培青于《华东师范大学学报》1983年第2期上发表了《唐代考试初探》,论述了这场争议,指出最终变口试为笔试,“其目的在于革除流弊,要求对考试能够监督、复查,使取舍能够较为公平”。
策问源自汉代的贤良对策,即设题指事,令考生当场撰文回答。题目有关政治、人事等方面的又称时务策、方略策。唐代各科考试的最后取舍,差不多都在策问上。策问的要求,既要熟读经史,又要通晓时务,既要有精良的写作技巧,又要有鲜明的政治见解。但策问实行既久,题目未免陈陈相因,以世代相因之题来解决繁杂多变的社会问题,未免脱离社会实际,也就很难以策问鉴别贤愚。考生为了应付策试,将相沿数百年的对策收集编缀,加意背诵,以便临考时模仿套用。甚至像白居易这样的饱学之士,也在应试前拟书策论七十五篇以备用。是为流弊。
策问还应用于制科,即皇帝特别下诏临时举行的考试中。其取舍标准主要在策问。
所谓诗赋,即令考生临场按文题和规定的格律创作诗赋。永隆二年(亦作开耀元年,681),因考功员外郎刘思立建议,诏进士加试杂文二篇。据徐松《登科记考》注,杂文系指“箴、铭、论、表之类”。至神龙、开元间,进士开始试诗赋,其后渐明确为进士试杂文为一诗一赋。
科举考试诗赋与唐代诗歌的繁荣有着密切的关系,唐诗的兴盛要求朝廷以诗文选拔人才,而以诗赋取士又促进了唐诗的进一步繁荣。
科举考试诗赋与明清代科举八股文也有密切关系,由于诗体严格限定为六韵十二句,一般都是头两句见题,中间八句两两相对,最后两句作结,故明以后,人们认为八股文源于科考诗体。清人梁章钜《试律丛话》亦将八股文的源头追溯至唐诗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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