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引言
作为“国学”的音乐学,其概念应定义为研究中国传统音乐诸理论学科的总称,在此意义上,也可称其为中国传统音乐学。
从音乐学这一学科发展的角度讲,将音乐的研究体系化并形成一个独立的学科,始于十九世纪后半叶,这是西方近代音乐学的发端。音乐学被认为是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例如物理的、心理的、审美的、哲学的等社会文化的不同角度)和不同的门类(例如音乐史学、音乐美学、音乐形态学、音乐民族学、乐器学、记谱学、表演学等不同门类)进行音乐研究的专门知识。就像我们在中国古代论“乐”的著作中经常见到的,人们对音乐的研究恰恰是在对诸种音乐现象的综合分析中,在对各类音乐知识的综合运用中,完成对音乐现象的整体把握,并由此构成自己特有的学术体系。中国音乐学,正是在对“乐”的认识、研究中形成自己的学科体系的。例如《乐记》,从不同的角度、运用多种知识对“乐”的存在加以研究,其学术成果就具有学科理论的意义,并由此形成独特的学术体系。
由于中国人文传统在学术研究领域形成有自身的特点,很难用近代意义的学科概念作为唯一价值尺度去衡量其学术成果和评定其价值,虽然今天的学人又确实很难不用这种尺度去评价或者描述其学术发展的历史。这就要求我们在中国音乐学术史的叙述中,更应注意把握中国传统音乐学术研究的特点,总结其成功的经验和不足之处,在学习和借鉴国外的学术经验时,懂得如何继承传统文化中的宝贵经验,避免因盲目崇外、缺乏对传统的了解而导致的某种学术观念上的偏颇,以利于今天中国音乐学术事业的发展。
音乐学所包含的各类学科,在分类上,可以分为历史音乐学与体系音乐学这最基本的两大类。与本文的撰写有关,在对中国音乐学术传统的阐述中,我们是从历史的角度给以扼要叙述。但是在具体的叙述中,我们仍然是根据传统音乐学研究中的不同学术成果,分门别类地给以叙述,并且在每一历史阶段中呈现的往往是多种学科学术研究的综合状况,其中涉及到的有音乐史学、乐律学、音乐美学以及音乐文献学、音乐考古学、乐谱学、乐器声学、乐种学、表演理论、音乐教育学等学科知识的研究成果,由此反映我国传统音乐学术成果的概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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