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初儒学·清初儒学的哲学思想·王夫之唯物主义认识论
王夫之坚持一条唯物主义的认识论路线,在认识论上有极为重要理论贡献。在认识来源上,他不但提出了“形也,神也,物也,三相遇而知觉乃发”的著名论断(《张子正蒙注·太和篇》),而且在批评和改造佛学的过程中,提出了唯物主义的能所观。他认为认识对象不在人的头脑之中,而在人的头脑之外,具有客观实在性。而人的认识能力不能离开人而存在,主观与客观是有严格区别的。能与所都是实有的,而不是虚幻的。人的认识只有主观符合客观才是正确认识。在知行关系上,王夫之坚持了唯物主义的统一观。第一,“行可兼知而知不可以兼行”这个命题有三层含义: ① “行而后知”,② “知必以行为功”,③“行焉可以得知之效”。第二,“知行相资以为用”。知和行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二者相互联系不可分割,是一个不断发展,循环往复的过程。在格物与致知关系上,不但坚持了唯物观,也坚持了辩证法,并把二者结合起来。“格物”大体上相当于感性认识,“致知”大体上相当于理性认识。从“格物”到“致知”的过程,也就是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过程。他认为 “格物”就是方以智父子说的 “质测之学”。他说“密翁(方以智)与其公子为质测之学,诚学思兼致之实功。盖格物者,即物以穷理唯质测为得之”(《搔首问》)。所谓“质测之学”是指明后期输入中国的西方的实验科学。这样,王夫之就把 “格物”规定为对客观事物的深入观察和实验。他认为“致知”是深入探求事物规律,研究社会的发展原理。格物和致知的关系是 “格致相同,而致知在格物”(《读四书大全说》卷一)。他详细地论证说:“大抵格物之功,心官与耳目均用,学问为主,而思辩辅之,所思所辩者皆其所学,问之事。致知之功则惟在心官,思辩为主,而学、问辅之,所学问者乃以其思辩之疑。‘致知在格物’以耳目质心之用而使有所循也,非耳目全操心之极而心可废也。朱门诸子惟不知此,反贻鹅湖之笑。”(《读四书大全说》卷一,《大学》)这是他的格物致知论最精彩最深刻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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