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
道教是中国目前五种主要宗教中唯一产生于中华民族本土的一种宗教,它同中国文化的发展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虽然长期以来道教典籍也被人们公认为中国封建时代三大思想支柱之一,但其在中国思想发展史上的作用与影响并未被一般人所完全认识。正如当代宗教学家任继愈先生所指出的:“按照封建正统观点,认为只有儒家的经史子集才有资格代表中国传统文化,佛教、道教典籍属于旁支,文化价值不大。这是长期流行的一种偏见。”(任继愈主编 《中国道教史·序》)
出现这种情况,除人们的偏见外,同中国社会文化发展过程及道教产生、发展的特点也不无关系。中华民族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民族之一,早在原始社会的后期便有了最初的宗教意识,至殷商“崇鬼神”已成为社会风尚,以后即产生了阴阳五行说等解释宇宙生成、发展的学说。而道教作为一种宗教却推迟到公元一世纪以后才形成,把我们祖先的宇宙观、宗教思想、崇拜仪式等基本上都承袭了下来,吸收并加以系统化。但是道教本身的发展并不因此获得优于其他宗教的条件,它的真正形成太晚了,由于汉以后“独尊儒术”的局面,加上外来佛教的不断中国化,道教作为一种宗教兴盛时期并不长,到明清之后便开始衰微。值得注意的是,道教中那些固有的、由它所继承和保留下来的中华民族古老传统的宗教信仰与崇拜仪式,作为道教文化,并没有同道教一起衰落,依然强烈地保存和反映在整个民族的思想意识和日常习俗之中,并且处处、事事大量地表现出来。因此,在中国道教的信仰与道教文化的发展,并不是同道教这一宗教的发生发展完全同步的,作为一种宗教思想及其在中国社会(包括世界各地的华人社会)的影响,已远远超出了道教的兴衰史。在考察与谈及道教文化及其影响时,我们不能因为今天道教宫观及信徒数量均在五大宗教之末,就认为其社会影响也一定小于其它任何宗教,而忽视了它实际上仍然存在的不可估量的社会作用。也许,在中国这正是道教文化不同于其它宗教文化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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