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院制·书院起源和性质的界定
书院之名始于唐。唐玄宗设立的丽正书院、集贤书院,是朝廷收藏、校勘图书的场所,不是教育机构。古代的书院研究者对此早有定论,至今仍为人们所公认。王应麟在《玉海》中称:“院者,取名于周垣也。”“书院”就是藏书、校书的院落。袁子才在《随园随笔》中更明确地指出:“书院之名起唐玄宗时,丽正书院、集贤书院皆建于朝省,为修书之地,非士子肄业之所也。”后世论书院起源者均以此为经典结论。《新唐书》的作者欧阳修、宋祁等详细阐述了官方设立书院的原因和经过。《新唐书·艺文志》:
玄宗命左散骑常侍、昭文馆学士马怀素为修图书使,与右散骑常侍、崇文馆学士褚无量整比。会幸东都,乃就乾元殿东序检校。无量建议:御书以宰相宋璟、苏颋同署,如贞观故事。(即:“贞观中,魏征、虞世南、颜师古继为秘书监,请购天下书,选五品以上子孙工书者为书手,缮写藏于内库,以宫人掌之。”)又借民间异本传录。及还京师,迁书东宫丽正殿,置修书院于著作院。其后大明宫光顺门外、东都明福门外,皆创集贤书院,学士通籍出入。
《新唐书·百官志》:
开元五年,乾元殿写四部书,置乾元院使,有刊正官四人,以一人判事,押院中使一人,掌出入宣奏,领中官监守院门,知书八人,分掌四库书。六年,乾元院更号丽正修书院,置使及检校官,改修书官为丽正殿直学士。八年,加文学直,又加修撰、校理、刊正、校勘官。十一年,置丽正院修书学士。光顺门外,亦置书院。十二年,东都明福门外亦置丽正书院。十三年,改丽正修书院为集贤殿书院。
《唐六典》对丽正、集贤书院的职责和活动内容及方式有明确的记述:
集贤院学士,掌刊辑古今之经籍,以辨明邦国之大典,而备顾问焉。凡天下图书之遗逸,贤才之隐滞,则承旨而征求焉。其有筹策之可施于时,著述之可行于代者,较其才艺,考其学术而申表之。凡承旨撰集文章,校理经籍,月终则进课于内,岁终则考最于外。
这是有关官方书院最完整的记载,也是最初形态的书院研究成果,重点是阐明了官方书院设立过程、主要职能和活动内容。
作为教育机构或组织形式的书院,起源于私人读书讲学。起初,多数是将个人隐居读书治学之所,称之为书院;后来,逐步发展成为聚书建屋、授徒讲学的书院。我们从《全唐诗》的诗题中可以见到的书院有11处:李秘书院、第四郎新修书院(一名“薛载少府新书院”)、赵氏昆季书院、杜中丞书院、费君书院、李宽中秀才书院、南溪书院、田将军书院、子侄书院、沈彬进士书院。这些书院多以人名或职务命名,还不像稳定的书院名称,也难以确定有无讲学活动。见于地方史志记载,注明为唐代设置的书院,有17处: 丽正书院 (洛阳)、丽正书院 (绍兴)、张九宗书院 (遂宁)、石鼓书院 (衡阳)、皇寮书院 (吉水)、松州书院 (漳州)、青山书院 (寿昌)、瀛洲书院(蓝田)、景星书院(九江)、义门书院(德安)、鳌峰书院 (建阳)、韦宙书院 (衡山)、卢藩书院 (衡山)、杜陵书院(耒阳)、明道书院 (衡山)、梧桐书院(奉新)、桂岩书院(高安)。其中明确记载有讲学活动的只发现4所:皇寮书院,“唐通判刘庆林建以讲学” (光绪《江西通志》卷八十一); 松州书院,“唐陈珦与士民讲学处”(同治《福建通志》卷六十四);义门书院,“唐义门陈衮即居左建立,聚书千卷,以资学者,子弟弱冠,皆令就学” (同治《九江府志》卷二十二); 梧桐书院,“唐罗靖、罗简讲学之所”(光绪《江西通志》卷八十一)。这些书院创建的具体年代多难考定,依据与这些书院有关的人物、事件推断,大体上可认定多在中、晚唐时期。这些书院的讲学活动尚不普遍、不经常,且规模较小,反映了作为教育机构性质的书院在初创阶段的特点,只能看作是书院制度的雏形。
唐末五代社会政治动荡不安,官学衰敝,学者隐居读书,士子寻师求学之风日盛,为私人创建书院授徒讲学提供了条件,奠定了书院发展的客观基础。当人们考察早期的书院时,就会发现,宋初的著名书院差不多都是由唐末五代时期的私人读书讲学之地发展而成的。如: 白鹿洞书院,唐贞元中(785—805)洛阳人李渤及其兄李涉在庐山读书,曾养一白鹿自随。宝历中(825—827)李渤任江州刺史,在其读书处建筑台榭,名曰白鹿洞。南唐升元中(937—943)就洞建学馆,置田产,供各方来学者。应天府 (睢阳)书院,原为名儒戚同文旧居,五代时邑人杨悫在此授徒讲学。嵩阳书院,五代后周时建。石鼓书院,旧为寻真观,唐刺史齐映曾建合江亭于山之阴。唐元和中(810左右)李宽曾在此读书,即《全唐诗》吕温诗题所称的 “李宽中秀才书院”,宋至道三年(997)建石鼓书院。华林书院,五代南唐胡仲尧所建。
唐末五代时期的书院,讲学活动已较普遍化、经常化,但规模仍不大,大多数仍然是个人或族人读书治学之所,基本上是家塾式的书院。有些家塾式的书院还曾改变为官方的教育机构。朱熹在《白鹿洞赋》中称:“自升元之有土,始变塾而为庠。”就是南唐烈祖时,曾将家塾式的书院一度改为官学。这也反映了书院在初创期制度不健全,形态不稳定,性质不明确的特点。
综合历代学者有关书院起源的研究成果,大体上有四种见解:
第一,认为具有教育机构性质的书院始于唐代,大致时间应在贞元、元和间。朱熹在《衡州石鼓书院记》中称:“石鼓据蒸湘之会,江流环带,最为一郡佳处,故有书院,起自唐元和间,州人李宽之所为。”清代学者王昶在其《天下书院总志序》中称:“至唐末……,乡大夫之有力者,始各设书院,教其子弟。”近代学者陈登原的《国史旧闻》也明确指出:“石鼓起自唐元和间。”近年又有更多的调查考证材料,证明唐贞元、元和年间已有私人或公众创建具有聚书讲学性质的书院。除石鼓书院外,还有江西皇寮书院,为“唐通判刘庆林建以讲学”之所;福建松州书院,为“唐陈珦与士民讲学处”;江西义门书院,即东佳书堂,为“唐义门陈衮即居左建立,聚书千卷,以资学者。子弟弱冠,皆令就学”之地;江西梧桐书院,为“唐罗靖、罗简讲学之所”。李才栋在《白鹿洞书院史略》一书中进一步肯定:“我国具有教学活动,即具有学校性质的书院,始于唐代,约在唐德宗贞元间 (785—805),至迟于唐宪宗元和间 (806—820)。”
第二,认为具有学校性质的书院应始于五代。李才栋在《白鹿洞书院史略》一书中,综合了持此见的主要学者的主张:早在1930年,周予同在《中国学校制度》一书中说:“南唐升元中,因庐山白鹿洞建学馆,……于是含有学校性质的书院才开始出现。”1934年出版的盛朗西编著的《中国书院制度》也说:“书院之制创于唐末之五代”,“书院以白鹿洞为最早”,“白鹿洞南唐时号为庐山国学”,“顾实亦一学馆耳”,“意者学馆聚书,为士人读书之所,故也称之书院”。章柳泉说:“作为讲学授徒作育人才的书院,始于南唐升元四年建立的白鹿洞学馆,亦称 ‘庐山国学’。”建于五代的书院还有:龙门书院始建于后唐,华林书院始于南唐,嵩阳书院始于后周。最有名的岳麓书院虽建于宋开宝九年(976),却在前代已有僧人“念唐末五季,湖南偏僻,风化陵夷,习俗暴恶,思见儒者之道,乃割地建屋,以居士类,凡所营度,多出其手。时经籍缺少,又遣其徒市之京师,而负以归。士得屋以居,得书以读”。说明在唐末五代已奠定完备的聚书授徒的基础。主张具有学校性质的书院始于五代的学者,多着眼于五代战乱频繁,官学不振,私人讲学,士子隐居读书的风气下,具有聚书讲学性质的书院更加普遍化、经常化,因此,具有学校性质的书院才成为较稳定的教育形式。这也是有一定道理的。
第三,认为聚徒讲学性质的书院始于北宋初年。王夫之曾说:“咸平四年(1001),诏赐《九经》于聚徒讲习之所,与州县学校等,此书院之始也。”宋代学者洪迈也曾认为“州县书院”应自宋太平兴国五年(980)“白鹿洞主明起为褒信主簿”始。后代许多学者,一般认为书院之名始于唐,而书院作为一种教育制度则始于北宋初。其着眼点在于以私人聚书建屋、授徒讲学的教育形式得到官府承认、支持,作为书院制度的起始标志。其实,官府是否承认、支持并非书院性质的必备条件。但是,北宋初,书院确已更具影响,规模进一步扩充,设置更加完善。因此,视为书院制度之始,也有一定根据。
第四,认为书院始于中国古代的私学。中国春秋战国时期的私学,特别是齐国的稷下学宫,尤其是汉代的精舍或精庐,被视为中国最早的书院。英国学者李约瑟在《中国科学技术史》中曾说:“在中国,书院的创始可追溯到这个很早的时期,其中最有名的是齐国首都的稷下书院。”事实上这里所指的 “书院”只是对书院、学院、学堂、学馆等的泛称,而非专指特定含义的书院。因为特定含义的书院首先需聚书藏书,其次是授徒讲学。仅有授徒讲学,而不具备聚书藏书条件,不能算做书院。战国时齐国稷下学宫、汉代的精舍或精庐均不可能聚书藏书,虽有私人授徒讲学,尽管规模不小,仍然不是特定含义的书院。不过,指出书院与传统私学的联系,仍然是很有价值的。杨荣春在《中国封建社会教育史》一书中说:“书院是私学的高级表现形式,又是学校变种。”这是符合历史实际的。
对书院起源的不同见解与对书院性质的界定有着密切关系。王应麟在《玉海》中说:“院者,取名于周垣也。”指出了书院与藏书的关系。多数学者普遍强调书院是私人讲学之所,南宋朱熹的《衡州石鼓书院记》、吕祖谦的 《鹿洞书院记》、王应麟的 《玉海》都指出书院是学者私人讲学、士子避世读书之所。明代王守仁《万松书院记》、黄泰泉《论书记》则强调书院创立乃“匡翼学校之不逮”,“学校衰,书院所以扶其弊”的特点。近人章柳泉在《中国书院史话》一书中指出:“书院的历史很久,历代的演变又极复杂,一个简单的定义,无论如何是不能表达清楚的。”据此,他列出书院的六大特征作为对书院性质的界定,即:书院是私学,书院传习理学,书院受禅林影响,书院祀先贤,书院有藏书,书院择师选生。同时指出: “这些特点是从各个侧面提出来的”,但“不是任何一个书院都具备一切的特点,而每一个特点又都具体地表现在历代某些书院中”。这是十分客观而严谨的见解。毛礼锐、沈灌群主编的《中国教育通史》(第三卷)对书院的性质也作出了概括的界说,指出:“书院制度是我国特有的一种教育机构。它以私人创办或主持为主,高于一般私学,集聚大量图书,学生自学读书,教学活动与学术研究紧密结合”,是书院的基本特点。这对书院性质的认识提供了更完整的说明。
可以预期,随着书院学术研究的深化和书院史料的进一步发掘,对书院起源和书院性质的认识和界定,将会更准确、更明晰。
上一篇:中药学·中药的起源
下一篇:刑幕学·刑幕与刑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