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学·董仲舒的天人感应论
天人关系可以说是中国哲学史上贯穿始终的基本问题之一,“天”、“人”二字有着极其丰富的内涵。几乎所有的中国古代大哲学家都探讨过天人关系问题,通过对它的解释来阐述自己的思想。
儒家的创始人孔子是讲天命的,孔子的学生子夏说:“商闻之矣,死生有命,富贵在天。”(《论语·颜渊》)“闻之”,显然子夏是从他的老师孔子那里听来的。孔子自己也说:“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论语·季氏》)孔子所说的天基本上仍是当时传统宗教的天、帝,是宇宙的最高主宰者。孔子虽然承认天命对人的决定作用,但也不否定人的主观努力的作用。孔子一生行事被人评为“知其不可而为之”,他的学生子路解释说: “君子之仕也,行其义也。道之不行,已知之矣。”(《论语·微子》)显然,在天命面前,孔子没有放弃人的努力。孔子之后,儒家学派对天人关系的理解又有了新进展。孟子继承了孔子的天命论,认为天命是人所不能违反的,但孟子更强调人作为道德主体的自觉能动性,人应该努力去求得自我道德的完善。孟子更进一步提出人应该尽心、知性、知天,从而达到天人合一的境界。荀子在天人关系上,和孟子意见相反,他认为天和人是相分的,两者各有各的性质特点,天不能干预人间的事,人也不能用自己的行为感动天。他说:“唯圣人为不求知天”、“故明于天人之分,则可谓至人矣。”(《荀子·天论》)荀子的天人相分论是对孔、孟天人关系思想的否定。
董仲舒论天人关系,继承了孔、孟的思想并有新的发挥。董仲舒不同意荀子的天人相分观点,但也吸收了荀子关于人与天、地并立,“与天地参”的思想。董仲舒不仅继承先秦儒家的天人思想,同时还融汇了别家别派如阴阳家、墨家以及方士等的思想,他把天、人统一在一个完整的宇宙系统中,在这个系统中,天、人二者存在着互相感应的关系,天可以对人间的事情赏善罚恶,而人也可以通过自己符合天意的行为来赢得天的奖励。董仲舒的这种天人关系论被称为天人感应论,它是在批判总结孟子天人合一论和荀子天人相分论的基础上形成的,是在更高的层次上向传统的天命论的复归。
董仲舒把宇宙的本原叫做“元”,他说:“元者为万物之本,而人之元在焉。安在乎? 乃在乎天地之前。”(《春秋繁露·重政》,下引《春秋繁露》皆只注篇名)他又说:“《春秋》之道,以元之深正天之端,以天之端正王之政,以王之政正诸侯之即位,以诸侯之即位正境内之治,五者俱正而化大行。”(《二端》)“元”在天地之前就已经存在了,在宇宙“正”的顺序中,“元”又列在最前面,这说明,在董仲舒的心目中,“元”是宇宙的终极本原。董仲舒的宇宙本原论可称为 “元一元论”。
董仲舒以“元一元论”为基础,构造了他特有的宇宙系统。他说:“天有十端,十端而止已。天为一端,地为一端,阴为一端,阳为一端,火为一端,金为一端,木为一端,水为一端,土为一端,人为一端,凡十端而毕,天之数也。” ( 《官制象天》) 他又说:“天、地、阴、阳、木、火、土、金、水,九,与人而十者,天之数毕也。……毕之外,谓之物。物者投所贵之端,而不在其中。以此见人之超然万物之上,而最为天下贵也。”(《天地阴阳》)董仲舒把整个宇宙叫做天,天由天、地、阴、阳、火、金、木、水、土、人这十个因素组成,至于世界上的万物则都只能附属于这十个因素中的一种因素,如杨树就属于木这一类,而不能成为构成宇宙的一种元素。人则不同于万物,人是宇宙十端中的一端,所以人最为天下贵。
董仲舒还论述了构成宇宙的十种因素之间的关系。他说:“天地之气,合而为一,分为阴阳,判为四时,列为五行。”(《五行相生》)就是说天地之气化生出阴阳、四时、五行。董仲舒在《立元神》中又说:“何谓本?曰:天、地、人,万物之本也。”而人是天创造出来的,“为人者,天也”(《为人者天》)。在天和地的关系中,天也起着主导的作用,“天高其位而下其施”,“天执其道为万物主”,而地却处于附属的地位,“地卑其位而上其气”,“卑其位所以事天也”。天、地、人是万物之本,天又是地的“主”和人的“本”,同时还统领着阴阳二气、四时之变、五行之道,是宇宙的主宰者。在董仲舒看来,天是有意志的造物主,所谓 “天者,百神之大君也。” ( 《郊祭》)天创造了人,同时又为人创造了万物,因此,天不仅是至上的神而且是至上的道德化身,“天道至仁”。
在董仲舒的天有十端的宇宙系统中,天地派生阴阳五行和人,阴阳是对立统一的两种功能,五行是相生相胜的循环系统,阴阳五行上承天意,下示王者,是天人之间进行感应的渠道和中介。在阴和阳的关系中,董仲舒提出阳尊阴卑的理论,他认为自然界中凡是属于阳的事物总是起着主导的作用,而属于阴的事物却只能起辅助的作用。他说:“天数右阳不右阴”,“阳贵而阴贱,天之制也。”(《天辨在人》)在论述五行之间的关系时,董仲舒提出了“五行相生”和“五行相胜”的说法。在金、水、木、火、土这个顺序中,比相生,即金生水、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又生金,这就叫“五行相生”; 间相胜,即金克木、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又克金,这就叫“五行相胜”。同时,在五行中,董仲舒又认为当以土为主,所谓 “五行莫贵于土” ( 《五行对》)。
董仲舒把天看作是具有主宰权利、有道德意志、创造万物的最高的神,人是天有目的地创造出来的,因此,人是必须与天相符合的。董仲舒说:“为生不能为人,为人者天也。人之为人本于天,天亦人之曾祖父也。此人之所以上类天也。人之形体,化天数而成;人之血气,化天志而仁;人之德行,化天理而义。人之好恶,化天之暖清;人之喜怒,化天之寒暑;人之受命,化天之四时。”(《为人者天》)据此,董仲舒提出了 “人副天数” 的理论。
所谓“人副天数”,就是说人从外在形体到道德品质都与天相符合,是天的副本。首先,从人的形体上讲,人的头圆像天,头发像星辰,耳朵和眼睛像日月,鼻子呼吸空气像天上的风气。又比如人身上的小骨节有三百六十六个,这和太阳一年的变化周期相似;人身上的大骨节有十二个,这又和月亮一年的变化周期相似;人有五脏,和五行之数相符;人有四肢,和四时之数相符。其次,从人的社会关系来看,天尊地卑,天“贵阳而贱阴”,所以在人世间,“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是故臣兼功于君,子兼功于父,妻兼功于夫,阴兼功于阳,地兼功于天”(《基义》)。所以说“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同上)。董仲舒还把忠、孝看作是天之经、地之义。他说:“天有五行,木火土金水是也,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是故父之所生,其子长之;父之所长,其子养之;父之所养,其子成之。……由此观之,父授之,子受之,乃天之道也。故曰夫孝者,天之经也。”(《五行对》)这是用五行相生来论证人间的孝道。他又说:“地出云为雨,起气为风。风雨者,地之所为。地不敢有其功,名必上之于天命,若从天气者。故曰天风天雨也,莫曰地风地雨也。勤劳在地,名一归于天,非至有义,其孰能行此”。故下事上,如地事天也,可谓大忠矣。”(《五行对》)这是用天尊地卑来论证君臣关系,要求臣下对君主尽忠。再次,从人的道德品质看,人也是与天相符的,董仲舒写道:“仁之美者在于天。天,仁也。天覆育万物,既化而生之,有养而成之,事功无已,终而复始,凡举归之以奉人。察于天之意,无穷极之仁也。人之受命于天也,取仁于天而仁也。”(《王道通三》)所以说,人也应该像天一样,具备仁义的品德。董仲舒甚至认为人间帝王的设官选臣和如何分配社会财富都应模仿天数、天理。
董仲舒的“人副天数”实际是把天和人进行主观的比附,他把人世间的等级制度、伦理观念强加到天上,反过来又把这种等级制度、伦理观念作为天的旨意要求人们接受。
在天人关系上,董仲舒不仅认为必须“人副天数”,而且进一步提出了天人感应的理论,他认为人的活动会从上天那里得到报应。董仲舒在上汉武帝的《天人三策》中说:“观天人相与之际,甚可畏也!国家将有失道之败,而天乃先出灾害以谴告之;不知自省,又出怪异以警惧之;尚不知变,而伤败乃至。以此见天心之仁爱人君而欲止其乱也,自非大亡道之世者,天尽欲扶持而全安之。”在这里,天被描写成了一个活灵活现的人格神了。
董仲舒利用当时自然科学的成果,用同类相应来作为他的天人感应论的依据。他说:“今平地注水,去燥就湿,均薪施火,去湿就燥。百物去其所与异,而从其所与同。故气同则会,声比则应,其验皎然也。试调琴瑟而错之,鼓其宫则他宫应之,鼓其商则他商应之,五音比而自鸣。非有神,其数然也。美事召美类,恶事召恶类,类之相应而起也。如马鸣则马应之,牛鸣则牛应之。帝王之将兴也,其美祥亦先见;其将亡也,妖孽亦先见。物固以类相召也。” (《同类相动》)因此,宇宙中最大的两类,天和人也是相动相应的。天和人之间的相互感应是以阴阳五行之气为中介的,董仲舒认为,在天地之间,阴阳之气和人的关系就像水和鱼的关系一样,只不过气太稀薄人看不见罢了。
董仲舒的这种天人感应论,在形式上继承了墨家和阴阳家的有关思想,但是,他的天人感应的内容却是儒家的社会政治伦理思想。天意实际上是董仲舒等汉代儒学家们的思想,上天赏善罚恶的依据就是看人世间是否实行了儒家的思想主张。董仲舒正是把儒家思想和阴阳五行理论结合起来,贯通天人,发展和完善了先秦儒学的天人关系论。
在董仲舒的天人感应论中,人间的统治者君王占据着一个特殊的地位并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天人感应实际上是天与管理着人间的君王之间的感应关系。董仲舒曾经对“王”字作了这样的解释:“古之造文者,三画而连其中,谓之王。三画者,天、地与人也。而连其中者,通其道也。取天地与人之中以为贯而参通之,非王者孰能当是?”(《王道通三》)王成为沟通天、地、人三者的中心,这为君主集权统治提供了理论依据。在董仲舒看来,人间的最高统治者君王的权利是天授予的,君王是承天命来统治人民的。董仲舒说:“王者上谨于承天意,以顺命也;下务明教化民,以成性也;正法度之宜,制上下之序,以防欲也。”(《天人三策》)但董仲舒又认为:“天之生民,非为王也,而天立王以为民也。故其德足以安乐民者,天予之; 其德足以贼害民者,天夺之。”(《尧舜汤武》)就是说,王者应当效法天的仁心与至爱,来治理人民、处理政事,如果他做得好,天就降“符瑞”予以鼓励; 如果他做得不好,天就降“灾异”进行谴告;如果谴告后仍执迷不悟,最终“其恶足以贼害民者,天夺之”。
董仲舒论天人关系的目的是为现实的社会政治服务的,他一方面认为君王是代表天意的,所以,人民要服从君王,另一方面又认为君王应尊天爱民,否则将受到天的惩罚。他得出一个结论,即“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玉杯》)。这个理论既为封建专制统治找到了依据,又在一定程度上对王权进行了限制,从而有利于封建社会的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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