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学·董仲舒的常变论和“三统”说
变是变化,常是不变。与常变关系相对应的还有经权关系,经是一般原则,权是指变通。董仲舒论常变、经权关系时,以常、经为主,以变、权为辅。虽然董仲舒提出了“天不变,道亦不变”的不变论观点,但对他的常变、经权理论,我们应加以具体分析,发现其中的合理因素。
董仲舒看到了矛盾的普遍存在,并且承认事物都是由对立的两个方面结合而成的。他说:“凡物必有合,合必有上,必有下;必有左,必有右;必有前,必有后。”“有美必有恶,有顺必有逆,有喜必有怒,有寒必有暑,有昼必有夜,此皆其合也。阴者阳之合,妻者夫之合,子者父之合,臣者君之合。物莫无合,而合各有阴阳。”(《基义》)董仲舒承认事物各有对立的两个方面,但却认为这两个对立方面的地位是固定不变的。比如在阴、阳这对矛盾中,“阳之出也,常悬于前而任事; 阴之出也,常悬于后而守空处”(《基义》)。阳永远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居于主导地位;而阴只能服从阳。阴阳两者的地位永远如此,并且这是天意所定、不可更改的。董仲舒在承认对立、矛盾的前提下,用不变论取消了事物内部的矛盾和对立。他把统一、和谐、不变化看作是事物的常态。
但是,董仲舒并不认为事物总是一成不变的,在坚持常道的情况下,他也提出了权、变的理论。他说:“《春秋》之道,固有常有变。变用于变,常用于常,各止其科,非相妨也。”(《竹林》)董仲舒认为常和变二者都是必要的,常是用于正常情况下,而变是用于特殊情况下的,要看具体情况加以采用。比如说君为臣纲是常道,但在某种特殊情况下,臣子违反了君命却仍然可以说没有违反君臣大义,这就叫变、权。又比如男女授受不亲是礼的规定,但在嫂子溺水的情况下,她丈夫的弟弟就应该伸手去救她,这也不违反礼,也叫权、变。董仲舒说: “故变天地之位,正阴阳之序,直行其道而忘其难,义之至也。是故胁严社而不为不敬灵,出天王而不为不尊上,辞父之命而不为不承亲,绝母之属而不为不孝慈,义矣夫。”(《精华》)在维护大义的情况下,没有什么是不可改变的,连三纲有时也可以不遵守,这可说是董仲舒权、变理论的最高表述了。值得注意的是,董仲舒在论述权、变的时候又认为:“夫权虽反经,亦必在可以然之域。不在可以然之域,故虽死亡,终弗为也。”(《玉英》)这就反对了无原则的灵活性。权、变固然重要,但不能脱离经与常,必须在封建大义的范围之内。变是可以的,但不能连封建制度、皇权统治都要改变;权也是必要的,但不能连儒家政治、伦理的主要思想也抛弃掉。至于常和变、经和权之间运用分寸的把握,既要不违反大经、大常,又要能适时趋变,确是一件极难的事。董仲舒在论述时不是凭空讲道理,而是根据历史事实和儒家公羊学派的理论具体问题具体对待的。
董仲舒关于常变的理论是从先秦儒学发展而来的。孔子说过:“可与共学,未可与适道;可与适道,未可与立;可与立,未可与权。”(《论语·子罕》)这就把权变应时看作是最高的人格评价标准了,无怪乎孟子把孔子称为“圣之时者”。孟子虽然信守儒家信条,但也没有忽视权、变,他反对把孔子的中庸之道解释成“执中”,认为中庸之道是要既不违背道又能按照情况不同加以变化,并不是死守中间一点就行了。孟子还把嫂溺而不援之以手的人骂作禽兽。董仲舒从孔子的《春秋》经中阐述常变经权理论,既讲常,也讲变,还讲常与变的关系,在内容上比起先秦儒家来是大大地丰富了。
在论述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时,董仲舒根据他的常变理论,提出了“三统”说。所谓“三统”就是黑统、白统、赤统。董仲舒认为封建社会的根本制度是永恒长存的,这是常,但封建社会里具体的统治者和统治集团却是可以改变的,而且他认为历史的发展、朝代的更替就是按照他的这个三统的顺序循环变化的。
在董仲舒之前,先秦儒家学派就讨论过社会发展问题。孔子在政治上基本属保守派,他固执地把周礼作为理想的社会制度。但他生当春秋末期礼崩乐坏的大变革时代,感觉到了旧制度的危机,意识到周礼也要有所变革才能适应历史的发展。他说:“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论语·为政》)孔子认为在历史的发展中,每一代都是在继承前代的基础上,再加以适当的变革。但他只承认“损益”,认为变革只是在原有基础上的量变,他不承认社会制度有根本性质的变化。在社会历史观上,孟子认为是圣人、英雄创造了历史,他提出了一个一治一乱的历史循环论。他说: “天下之生久矣,一治一乱。”(《孟子·滕文公下》)而历史一治一乱的原因在于圣人的出现和不出现,出了圣人就天下大治,没有圣人出现就要天下大乱。孟子又认为圣人出现在时间上有一定的规律,大约每五百年出现一位圣人,因此,历史上的一治一乱也是以五百年为一周期。他说:“五百年必有王者兴,其间必有名世者。”(《孟子·公孙丑下》)
战国时的阴阳学家邹衍提出了“五德终始”的历史发展观。他把五行相生相克的物理性能比附到社会历史方面,认为五行中木克土、金克木、火克金、水克火、土又克水。而历史上的黄帝是土德,其色黄;夏朝则以木德代替土德,其色青;商朝又以金德克夏木,其色白;周朝又以火德克商金,其色赤;继周而起的王朝必定是水德,因为水克火。这样,邹衍就把历史的发展说成是土、木、金、火、水五德终而复始的循环过程。
董仲舒的“三统”说就是在先秦儒家和阴阳学派的社会历史观基础上发展变化而成的。不过,与邹衍用五行的相生相克论证方式不同,董仲舒是用附会历史上各朝代在历法上设立一年中正月的不同,来论述他的“三统”思想的。董仲舒认为,一年十二个月中,只有三个月份可以作为岁首,即作为一年的正月。这三个月份是子月、丑月和寅月,每一个新王朝建立后,都要重新规定以这三个月中的某一个月为岁首,这就是“改正朔”。如果一个朝代以寅月为岁首,这就是“建寅”,在这个月里,“天统气始通化物,物见萌达,其色黑”,所以“建寅”的这个朝代就以黑色为上色,这就是 “易服色”。这一套叫 “正黑统”。如果一个朝代以丑月为岁首,这就是“建丑”,在这个月里,“天统气始蜕化物,物始芽,其色白”,所以“建丑”的这个朝代就以白色为上色。这一套就叫“正白统”。如果一个朝代以子月为岁首,这就是“建子”,在这个月里,“天统气始施化物,物始动,其色赤”,所以,“建子”的这个朝代就以赤色为上色。这一套就叫 “正赤统”。这就是董仲舒所说的 “三统”或者叫“三正”。董仲舒说,夏朝“建子”,是代表“正黑统”; 商朝“建丑”,代表“正白统”;周朝“建子”,代表 “正赤统”。继周而起的新王朝必须“建寅”,代表“正黑统”。社会历史的发展就是按这“三统”的顺序下去的。
董仲舒认为,每一个新王朝建立后,都必须规定新的正月,他说:“改正之义,奉元而起。……所以明乎天统之义也。其谓统三正者,曰:正者,正也。统致其气,万物皆应而正,统正,其余皆正,凡岁之要,在正月也。”(《三代改制》)新王朝改立了正月,就标志着自己是奉“天命”而起的,承受了黑、白、赤当中的某一种“天统”,这样才能使“万物皆应而正”,才能使人民服从统治。董仲舒认为“新王必改制”,只有按照“三统”的顺序进行变革,才能把新王朝和旧王朝区别开来,说明新王朝是新受天命来统治老百姓的。但他的“改制”的内容不过是“徙居处,更称号,改正朔,易服色”之类表面上的事情,在改朝换代中更主要的是 “有不易者”。董仲舒说:“道之大原出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汉书·董仲舒传》)因为天是不变的,所以,即使在人间帝王改朝换代的情况下,那些符合天意的治理国家和人民的“道”也是不能更改的。他说:“今所谓新王必改制者,非改其道,非变其理。……若其大纲、人伦、道理、政治、教化、习俗、文义尽如故,亦何改哉?故王者有改制之名,无易道之实。”(《楚庄王》)这就是说,天不变,封建社会的统治制度以及三纲五常、忠孝节义之类伦理规范也将永恒常存、不可改易,这些不可改易的东西就叫经、常、伦。
董仲舒的“三统”说是一种不承认质变的历史循环论。他认为历史的发展只是在一些表面现象上变动罢了,而根本的社会制度、思想观念却是不变的。董仲舒所处的汉代是我国封建社会的初始阶段,作为统治阶级的地主阶级还是生气勃勃的新生产力的代表,而作为他们的思想家的董仲舒,没有想到封建社会也有完结的时候,“天”也有变的时候。这是思想家所受时代的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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