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传统文化·社会伦理文化·元代四等级
元代统治者实行的民族歧视政策。他们规定:蒙古人是第一等人,有种种特权,居统治地位;包括西域、西夏、回回人在内的色目人是第二等人,也具有各种特权;包括契丹、女真、渤海人在内的汉人是第三等人,居被统治地位;原来南宋境内的南人是第四等人,地位最低,最受歧视。
上一篇:中华传统文化·戏剧文化·倩女离魂
下一篇:中华传统文化·地理文化·八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