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传统文化·历史文化·元代四等级
元朝按民族划分等级的种族歧视政策。元朝统治者为强化蒙古族统治、分化各族的联系,把各族分为四等:第一等是蒙古人;第二等是色目人(包括西夏人、维吾尔人和在中国的中亚各族);第三等是汉人(包括金朝统治下的契丹、女真、高丽人);第四等是南人(即江南汉人及西南各族)。根据不同等级在政治、法律、经济上规定不同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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