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传统文化·科技文化·大明历和岁差
南朝祖冲之于大明六年(462年)创制大明历。首次在历法编制中考虑岁差,认为岁差常数是45年11月差1°。把岁差的存在应用到编制历法中,对历法推算精度的提高有重要作用。虽所用岁差常数较粗略,但自此以后回归年和恒星年的概念逐渐被人们接受,成为制定历法时必须考虑的一个因素。这是中国历法上的一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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