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传统文化·法制文化·小功
我国旧制五服之一。用稍粗熟麻布为丧服,服期为五个月。凡为伯叔祖父母、堂伯叔父母、再从兄弟、堂侄、侄孙、兄弟之妻、夫之兄弟等,都服此等丧服。《唐律疏议·户婚》载:凡曾为小功以上亲而嫁娶者,以奸论,并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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