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传统文化·法制文化·斩衰
五服中的一种。斩衰三年,用极粗生麻布为丧服,不缝衣旁及下边,使断处外露,表示没有任何装饰,是五服中最重的一种。凡未嫁女及子为父母,承重孙为祖父母,妻为夫,妾为君,都服这种丧服。古礼媳为舅姑服齐衰不杖期,唐律规定媳为舅斩衰三年,为姑齐衰三年。宋、元沿用。明朝法律改为媳为舅姑皆斩衰三年,清代规定和明代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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