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传统文化·法制文化·立枷
南北朝时期南陈的一种刑讯方法。用土筑成墩子,高一尺,上面是圆面形,面积小到只能容下两只脚,执行时,犯人被鞭二十下,打三十板,手脚都带上刑具,站在土墩上。每站一次约近两小时,当天罚站两次,以后每逢三日和七日再上测,隔七天再鞭打,等到打满一百五十下,仍然不招供者,可以免死。如此重复拷打站垛,以逼取口供,重械之下,危垛之人,无人不服,被诬枉者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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