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传统文化·法制文化·髡
又称“耐”、“完”。剃去头发、两鬓及胡须的耻辱刑。古代髡刑是断长发为短发,一般是二寸左右,《说文》解释说:“耐者须也,……古者犯罪以髡其须,谓之耐罪。”《史记·赵奢传》注引汉令:“完而不髡曰耐,是以耐即不髡。”就是说,耐刑仅剔去鬓毛和胡须,完其发,所以又浩完刑。汉文帝废肉刑,用髡钳城旦舂代替原来的黥刑,用完城旦舂代替原来的髡钳城旦舂。魏晋及南朝的梁陈均沿用髡刑,曹操曾割发代替死罪,北周以后不再使用髡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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