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传统文化·地理文化·二十三路
在宋十八路的基础上,至神宗元丰末(1085)又分境内为二十三路。见《续资治通鉴·长篇四二》。路置监司、军帅诸职,而以运转使司,一称漕司),提点刑狱司(一称宪司),安抚使(或为经略安抚使,或但置马步军都总管,兵马钤辖司(一称帅司),三者为一代常制。三司治所时或不在一起,分路亦不尽相同,其所掌虽转运以财赋,提刑以刑狱,安抚以兵马为主,但往往兼总他务,权任随时而变。北宋分路,以转运司为主,前所称十五路、十八路、二十三路等皆指转运司路而言,南宋分路,则以安抚司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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