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传统文化·法制文化·矜老恤幼
我国古代社会法律中的一项特殊原则。老人和未成年人其行为虽然构成犯罪,但不对他们施加刑罚的原则。《礼记·曲礼》记载:“七年曰悼,八九、九十曰耄。悼与耄,虽有罪不加刑焉。”《周礼·秋官·司剌》也有关于“三赦”的记载,即“一赦曰幼弱,二赦曰老耄,三赦曰蠢愚。”这种规定是“明德慎罚”思想的具体化,实质上是因为老幼之人无知无能对维护统治不会有很大危害性,统治阶级借此表现他们的宽厚仁慈,这一原则的确立标志着我国刑法中关于刑事责任年龄原则已初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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