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传统文化·法制文化·亲亲得相首匿
我国古代社会中一种特殊的免罪制度。亲属之间可以首谋藏匿罪犯而不负刑事责任。最早提出亲属间可以藏匿罪犯这一伦理原则的是孔子,他说:“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统治者认为父隐子是慈,子隐父是孝。西汉时宣帝下诏说:儿子首匿父母、孙子首匿祖父母、妻子首匿丈夫,不负任何刑事责任。父母首匿儿子,祖父母首匿孙子,丈夫首匿妻子,除死罪上请廷尉以外,也不负刑事责任。此后,唐、宋、明、清各朝都以法律明文规定肯定了这一原则,用法律手段弘扬了封建的伦理道德。
上一篇:中华传统文化·中国文学·五言诗
下一篇:中华传统文化·社会伦理文化·亲亲敬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