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传统文化·法制文化·《大清新刑律》
旧中国第一部专门的刑法典。由日本法学博士冈田朝太起草。公布于宣统二年(1910年)。全律以罪名分为36章,计411条,另附《暂行章程》5条。《大清新刑律》仿效资产阶级国家刑法的体例,分“总则”和“分则”两编。采用了缓刑、假释制度和罪刑法定主义原则。更定刑罚为主刑和从刑两种。取消了因“官秩”、“良贱”、“股制”的差异而在刑罚适用上的差别。删除比附,酌减死罪,对幼年犯改用惩治教育。适应时势的变迁,规定了新的罪名。新刑律制订完成后,因遭到顽固守旧的礼治派的压力,所以,律后又附了五条封建性的《暂行章程》,以作迁就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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