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传统文化·法制文化·申明亭
明朝调处民间争讼的基层组织。《大明律》规定:“凡民间应有词讼,许耆老里长准受于本亭剖理。”申明亭以中明教化、劝善惩恶、调解民间纠纷与民事争执为主,对于户婚、田土和斗殴等小事给以剖决,对于乡里中有悖教化的行为给予惩诫。事涉重者,才陈告于官衙。申明亭剖决案件由本乡里的耆老、里长执行,被剖理、惩戒者的姓名、事迹都要书写在板榜上示众,以便起到警诫的作用。所以,申明亭还具有乡村调解委员会性质的一种组织。申明亭还立本乡里制定的“乡约”,有禁止赌博、偷盗鸡犬瓜果蔬菜以及畜践禾苗等内容,使民从小事知禁令而不致误犯刑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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