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传统文化·经济文化·塌房
中国宋代及以后封建社会城市中供租给客商存放货物的堆栈,亦称“塌坊”、“塌场”。宋代多为有权势的私人经营。据耐得翁《都城纪胜》记载,南宋杭州“城中北关水门内,有水数十里,曰白洋湖。其富家于水次起迭塌坊十数所,每所为屋千余间,小者亦数百间,以寄藏都城店铺及客旅货物。”吴自牧《梦粱录》:“盖置塌房家,月月取索假赁者(堆货按月收费),管巡廊钱会,顾养人力,遇夜巡警,不致疏虞。”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在南京“三山诸门外,濒水为屋,名塌房,以贮商货”,“商人至者,俾悉贮货其中,即纳税,从其自相贸易,驵侩(牙商)无所与,商旅称便(《明太祖实录》卷二一一)。迁都北京后也设塌房,抽收塌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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