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传统文化·法制文化·《六法全书》
国民党政府颁布的法律汇编。包括宪法、民法、刑法、商法、诉讼法、法院组织法及其他与各法有关的单行法规。《六法全书》主要仿效资本主义的法律体系,也继承了清末和北洋政府的具有封建性的法律传统。抄袭了20—30年代德国、意大利、日本法西斯国家的某些法律原则和规定。它是封建法律、资本主义法律、法西斯法律的混合体。它假托以“三民主义”为宗旨,标榜“法律维护公正”,然而在本质上,它不过是保护地主与买办官僚资产阶级反动统治的工具,镇压与束缚广大人民群众的武器。1949年2月,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废除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司法原则的指示》。同年4月,华北人民政府据此,向所属各级人民政府发布了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及一切反动法律的训令,《六法全书》自此在中国被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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