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传统文化·宗教文化·转世
藏传佛教寺院为解决其首领的继承而设立的一种制度。始于噶举派(白派)的噶玛巴希。噶举派创始人堆松钦巴于1193年去世后,1204年噶玛巴希降生,被信徒推奉为堆松钦巴的转世继承人,成为活佛,活佛转世制度即始于此。其理论依据是佛教灵魂转世,生死轮回之说。格鲁派兴起后,严禁僧人娶妻生子,亦采用活佛转世制度来确定宗教首领。每当宗教首领圆寂后,寺院要通过占卜、降神等仪式寻找在首领圆寂的同时出生的儿童。有时是一位,有时为多位,这就需要辨认器物和降神询问、金瓶掣签的方法选定一位灵童作为转世活佛。清代时,选出的灵童须经清政府批准,才能继承活佛之相应名号。其他中小寺庙中有声望的喇嘛,则可自行寻觅灵童,作为转世,于是出现了众多的大小活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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