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传统文化·经济文化·典当
中国封建社会中以收取衣物等动产作抵押品发放高利贷的业户,也称“当铺”、“押店”。起源于南北朝时寺庙所经营的当铺,历代名称不同,有“质库”、“质肆”、“解库”、“长生库”等。典当一词始见于明代。大型典当曾有典铺、当铺之分。前者不仅接受动产,还接受不动产做抵押品,放款数额不限,后者只接受动产做抵押品,具放款数额有限制。还有一些资本不多,规模较小而取利重者,称“押当铺”,亦称“小押典”或“小押当”。在乡镇中,领用城市大典当之款做资本,押得物品再转押于典当者,称“代当”。典当主要为地主、官僚、商人三位一体的高利贷资本所经营,营业对象主要是农民和城市贫民,放款钱数一般不足抵押品实值的一半,利率通常月息二分,并不断提高,有的高达六分,晚赎一两天也按一月计息。借款期一般半年到一年,到期无力赎回的即被没收,称“死当”。鸦片战争后,与银行、钱庄一起构成高利贷网。到国民党统治时期,一些官僚资本大量渗入典当业,开设所谓“公当”、“公典”,以发放高利贷,牟取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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