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传统文化·经济文化·匠户
中国封建社会为榨取无偿劳动而编入特种户籍的工匠人户。朝廷官府采用强制性的手段,把手工业劳动者集中起来,在官办的作坊中从事劳动制作,以供应统治阶级所需的政治、军事、交通、文化等器具以及生活用品。工匠只领取微薄的“月粮”、“直米”,同时需要固定户籍,以便强制服从征调。魏、晋、南北朝各代类似,唐有“蕃匠”,宋有“当行”,都是在官办作坊中轮流服役的工匠。元代将征服异族和灭宋后所俘获的工匠编为匠户,部分归官府、军队,称系官匠户,部分赏赐诸王贵族,规定世代相承做工匠,子女的婚姻不能做主,遭受残酷的压榨。明代匠户服役分轮班匠、住坐匠和存留匠三种形式,世袭永充,不能脱籍,不得做官。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对轮班匠实行输银代役、征价类解,但仍保留匠籍。清顺治二年(1645年)废除匠籍,以后又将向匠户征收的匠班银并入田赋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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