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传统文化·历史文化·焚书坑儒
秦代焚烧诗书百家和坑杀儒生的事件。秦统一后,一些儒生借谈论《诗》《书》,以古非今,主张采用“分封制”,抨击“郡县制”,反对国家法令。公元前213年,秦始皇采纳李斯建议,下令除《秦纪》、医药、卜筮、种树(农林)之书外,其他诗书百家一律限期烧毁;谈论《诗》《书》者处死,以古非今者灭族;严禁私学,欲学法令者要“以吏为师”。这一事件史称“焚书”。次年,秦始皇将宣传复古、诽谤朝政的卢生、侯生等460余儒生坑杀在咸阳。这一事件史称“坑儒”。“焚书坑儒”在当时历史条件下,打击了复古思潮,维护了中央集权的国家制度,是有一定积极意义的。但是,其手段是愚蠢而又残暴的,毁灭了许多古代的文化典籍,造成我国文化上的重大损失。同时,不许民间议论朝政,堵塞了言路,窒息了思想、文化的发展。这一事件标志着战国时期“百家争鸣”繁荣局面的结束和思想文化领域专制统治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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