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传统文化·经济文化·贡赋思想
中国古代思想家及典籍中的贡赋观点和主要财政征课原则。“贡”和“赋”是中国古代财政征课的主要方式。“贡”指贡纳者把物品进献给朝廷。“赋”的涵义较广,多用来表示对土地或丁口的征课,如泛指商、杂税等各种税课时,统称赋税。古代力役常为农民耕种份地时对领主的附属义务,因此也被视为赋税的一种。先秦以前的财政征课,是以包括田赋在内的“贡”为基本形式。进入封建社会后,赋税与徭役逐渐取代“贡”而成为基本征课方式,“贡”退居次要地位。从秦汉至北宋,徭役中的力役和职役也先后改用赋税方式征课,赋税愈加重要。从唐代起,除传统盐、酒税外,对矿、工、山泽产品的征课种类和收入逐渐增多,并构成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部分。在此基础上,先后出了“任土作贡”、“负担平均”、“专赋专用”等一些重要的贡赋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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