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传统文化·经济文化·商鞅变法
商鞅(约前390—前338年),中国战国时期著名的思想家,法家的代表人物。卫国公族之后,姬姓,公孙氏,称卫鞅或公孙鞅,后因封于商(今陕西商县),称商鞅。公元前359年,商鞅为秦孝公所用,以强国之术说服孝公变法。其经济方面的主要内容有:(1)废井田,“开阡陌封疆”,把原来“百步为田”的“阡陌”和每一顷田的“封疆”统加破除,实行二百四十步为一亩的新田制,并把土地授给农民,允许买卖,从法律上承认土地私有制度。(2)徕民垦荒,发展小家庭制。(3)实行农战政策,重农抑末,奖励耕织,对于努力生产而获得大量粮食和布帛的农民豁免徭役。(4)推行县制,实行什伍连坐法,在全国设置31县,由国君直接派官吏治理政治经济事宜。(5)统一度量衡制,颁布标准的度量衡器。(6)实行粮食购销的统购政策,提高粮价,促进农业生产。同时,还进行了废除旧的世卿世禄等重大政治改革。商鞅变法的结果是比较彻底地废除了旧的奴隶制度,使封建经济得以迅速发展,在战国七雄中取得了最为显著的效果,使秦国国力逐渐强大,为后来统一全国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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