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传统文化·经济文化·地主制经济
中国封建制生产方式的主要形式。春秋以后,随着铁制农具和牛耕的使用,农业生产力水平大大提高,为土地私有制的确立提供了物质条件。商鞅变法后,“除井田,民得买卖”,土地买卖成为合法,一些商人买土地而成为地主,一部分农民也买土地成为地主或自耕农,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奴隶制度下的领主制经济逐渐为土地私有的地主制经济所代替。地主制经济的主要特征,除了土地买卖外,还有小农经营和实物地租。地主对买卖或兼并来的土地,除以雇工形式自己经营外,大部分分租给农民耕种,收取地租。这些租佃农民自己没有土地或有很小部分土地,而主要靠租佃地主的土地,秋后将所产谷物的五成(按正常年景计算,有时低于或高于此数,最高达六成)以实物地租形式上缴地主。地主阶级是地主制经济下的主要剥削阶级,他们虽然只占人口的百分之几,但却占有绝大部分土地。他们当中有较高地位享有政治特权的阶层,汉时称豪强地主,隋唐时称世族地主,明清时称缙绅地主。这部分地主凭借权势,强取豪夺,是最腐朽和反动的阶层。他们中也有一部分社会地位较低、没有政治特权的中小地主阶层,一般称庶民地主。这部分地主既受豪强地主的欺凌,又凭借财势,勾结官府,欺压百姓,横行乡里。地主和农民是地主制经济下的两大对抗阶级。鸦片战争以后,中国一步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地主制经济逐渐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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