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传统文化·经济文化·广州十三行
中国清代经营外贸的商行,也称洋货行。清代著录中直称为洋货十三行。1757年清政府取消闽浙等各关贸易,广州成为唯一合法的通商口岸,因此广州十三行即成为清政府经营外贸的总代理。广州洋货十三行创立时,广东官府为其划定的业务范围是:外洋贩来货物及出口土货(包括广货琼货)的中介贸易商行。后来其业务一分为二:专营外洋各国来广州贸易的叫外洋行,不再兼办本港贸易的事务;经营出海贸易的称为海南行,后又改称福潮行。这时,外洋行仍称十三行。官文书中提及的广州洋行或洋商,即最初洋货行和后称外洋行的一种简称,而不是外国在华的商人和商行。在广州专设洋行制度,是清政府实施严格管理外贸政策措施的重要内容。所以广州洋行自始就是官府对外贸易的代理人,具有官商的社会身份。清初开放海禁后,广州十三行做为对外贸易特许商,对于促进中国与海外各国的贸易活动,起了重要作用。但鸦片战争以后,《南京条约》的签订,废除了中国贸易“向例全归额设行商,亦称公行者承办”的制度,规定“凡有英商等赴各该口贸易者,勿论与何商交易,均听其便”。接着,广州做为五个通商口岸之一首先被开放通商。对此,十三行行商曾进行过种种抵制,力图保住过去的独占地位,但均遭外商反对而未能如愿。咸丰六年,洋货十三行毁于一把大火,从此便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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