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传统文化·外交文化·租界
第一次鸦片战争后,根据《南京条约》,上海成为通商口岸。当时英商和传教士25人。散居上海县城1843年(道光二十三年),英国驻上海首任领事巴富尔到上海,以“华洋分居可以避免彼此间纠纷”为理由,要求得到一块专供外国人居住的土地。清政府官员也想以指定的居住范围来约束外国人的行止,隔绝外国人与中国人的接触。经多次洽商,1845年11月29日,上海道台宫慕尔以布告形式公布了同巴富尔议定的条款,即《上海租地章程》。规定洋泾浜以北(今延安东路)李家庄(今北京东路)以南之地,“准租与英国商人,为建筑房舍及居住之用”。规定外商有永租权,华人不得停租,界外华人不得租地建房。结果这个《租地章程》产生了近代中国第一个租界,即上海“英租界”。1848年,法国首任驻上海领事敏体尼要求上海县城北至洋泾浜的一块土地作为法商租地建房之用,上海道台不准。法公使乘军舰来上海以武力威胁,上海道台吴健彰被迫同意,于是上海“法租界”产生。第二次鸦片战争后,英法等列强在汉口、九江、镇江、杭州、苏州、芜湖、重庆、沈阳、安东、营口相继建立了33个租界。在天津,英、法、美、德、日、俄、意、比、奥国开设了9个租界,其面积达23850.5亩,为天津旧城面积的8倍。租界内有领事裁判权、行政权、立法司法权、警权甚至还有驻军权。外国租界是帝国主义瓜分中国的一个缩影,严重地破坏中国的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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