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传统文化·经济文化·近代地主经济
鸦片战争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农村封建主义生产方式的主要形式,也是古代地主制经济的延续和发展。近代地主占有的土地大致分为官田、旗地和民地。官田为封建国家所有,旗地由旗人世袭,民地属地主私人或宗族、祠庙等社会集团所有。官田和旗地原来禁止买卖,但鸦片战争前已出现顶退或典卖,并愈来愈烈地向民地转化,土地商品化日益严重,加之清政府为了增加财政收入,也对官田、旗地中的荒芜部分进行了较大规模的放垦升科,从而使民地急剧增加。16世纪末,私地大约占总耕地的一半。19世纪80年代上升到75%,20世纪30年代达到了90%左右。这样,地主掌握的土地迅速增多。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地主约占农村总人口的5—10%,而占有的耕地却占总耕地的50—60%。这一时期,封建地主中缙绅地主势力膨胀,他们通过揽垦荒地、霸占官田、强买或贱买民地,发展成了大地主,并出现一批官僚、军阀和商人,特别是辛亥革命后出现的大军阀地主,权势显赫,占地动辄千百顷,独霸一方。而同时,庶民地主即中小地主则日趋没落,激烈的土地兼并不但使大批自耕农破产,相当一部分中小地主也丧失了土地,致使新老地主更替,大地主增多。封建地主经济本来就是以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为基础的。进入近代,随着外国资本主义的经济侵略,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近代工业的兴起,自然经济逐渐解体,从而使地主阶级成了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桎梏。他们为了维护自身的发展而不断加剧土地兼并、提高租额,使佃农经济日渐萎缩,也从根本上限制了地主经济本身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地主经济被彻底摧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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