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治”理论的倡导者
孙中山的这种法治理想,从中华民国建立之日起,便陷入困境,逼迫他重新寻找出路。在早年的革命当中,他受西方议会政党政治的影响,认为一党独尊与专制相连,民国建立后应该有多个政党存在,互相竞争。即便在将政权让渡给袁世凯之后,他仍然坚持这一观点,指出:“文明各国不能仅有一政党。若仅有一政党,仍是专制政体,政治不能有进步。”国民党既不能一党独尊,相应地其党义也不能定于一尊,所以他又讲,“既有党不能无争,但党争须在政见上争”。
有学者认为:“列宁创建了俄国共产党(后改称‘联共[布]’),开展暴力革命,推翻了沙俄帝制,创立了党政军高度统一、党权高于一切的‘党化国家’体制。孙中山在领导中国革命屡受挫折后,改奉‘以俄为师’,将苏俄‘党化国家’的体制引入中国,提出和推行了‘以党治国’论,这便是‘以党治国’的发端。”这种看法是成立的。孙中山“以俄为师”,确立党治思想。但是党治思想的“发端”,应在宋教仁遇刺之后。当时,面对议会政治无望,国民党一盘散沙,“二次革命”惨败,他渐渐意识到一个组织严密的革命党对于建立和保障民国的重要意义,思想开始由西方议会政党政治向一党制转变。《中华革命党总章》说,在革命时期,“一切军国庶政,悉归中华革命党党员负完全责任”,就是这种转变的表现。民国七年到八年间,他因军政府改组受西南军阀的排挤而困居上海,著《建国方略》,认定在军政、训政时期应由国民党完全负责。中华革命党成立前后所形成的“一党制”思想,在当时世界各国尚无成功范例,无法付诸施行。1923年1月1日《中国国民党宣言》中提出革命“所谓成功者,亦一人一党之谓,乃中华民国由阽危而巩固,而发扬光大之谓也”。到1924年的国民党一大,孙中山正式确立了联俄的方针,在宣言中集中阐述了他心目中的党治理论:
自本党改组后,以严格之规律的精神,树立本党组织之基础,对于本党党员,用各种适当方法,施以教育及训练,使成为能宣传主义、运动群众、组织政治之革命的人才;同时以本党全力,对于全国国民为普遍的宣传,使加入革命运动,取得政权,克服民敌。至于既取得政权树立政府之时,为制止国内反革命运动及各国帝国主义压制吾国民众胜利之阴谋,芟除实行国民党主义之一切障碍,更应以党为掌握政权之中枢。盖惟有组织有权威之党,乃为革命的民众之本据,能为全国国民尽此忠实之义务故耳。
这是孙中山“以俄为师”的政治产物,国民党“党治”理论至此成型。党治取代专制法治,民主法治就将淹没在党治的汪洋大海之中。
孙中山先生的这种“党治”理论,其要点大体是下述几个方面:
第一,担负中华民国治理责任的政党必须是革命党,中国国民党则是中国唯一的能够担负这种责任的革命党。“真中华民国……要以革命党为根本”,“革命未成功时,要以党为生命;成功后,仍绝对要用党来维持。”不仅夺取政权,推翻清王朝统治,离不开革命党的领导,国家治理更需依靠革命党的力量。西方国家的两党制或多党制有很大弊端,中国应像十月革命后的苏俄一样,实行一党制。这个党,就是他领导的国民党。因此,他所倡导的一党制,就是由国民党单独承担领导和治理中华民国的一党制。
第二,孙中山强调,“以党治国”的基本要求是用三民主义统一国人的思想,是“党义治国”,而不是“党员治国”。1923年10月,他曾在国民党恳亲大会上,针对当时国民党内不少人把“以党治国”理解为国民党员都应做官的错误认识,谈到了“以党治国”重在以三民主义“统一全国人民的心理”。他指出,“本总理向来主张以党治国”,但这并不意味所有国民党人都得做官,“所谓以党治国……是要本党的主义实行,全国人都遵守本党的主义,中国然后才可以治。简而言之,以党治国,并不是用本党的党员治国,是用本党的主义治国,诸君要辨别得很清楚!”
第三,孙中山提出“训政”时期应由国民党担负起“训导”国民行使“政权”的责任,同时强调“训政”的最终目的是还政于民。在孙中山看来,中国四万万人口中“大多数都是不知不觉的人”。而国家的治理却是要靠那些“先知先觉”们“预先来替人民打算,把全国的政权交到人民”,以此为据,孙中山又将整个国民革命分为“军政”、“训政”和“宪政”三个时期,分别实行“军法之治”、“约法之治”和“宪法之治”,其中“训政”时期是由“军政”进入“宪政”的不可逾越的阶段。在论及“训政”问题时,孙中山认为,中国人民“久处于专制之下,奴性已深,牢不可破”,加之“人民之知识、政治之能力,更远不如法国”。因此,必须经过“训政”时期“先知先觉”的国民党人之“训导”,中国方能由专制进入共和政体,否则“必流于乱也”。
在这种思想指导下,广州国民政府时期,“党国”“党军”“党治”“党化”等新名词就反复出现于各种党报党刊及党人之口。党要治军、治政,当然党也要治司法。赵士北反对司法党化,革命政府就免去他的职务。对这样的党治,李剑农先生当时就精辟地指出:“此后政治中所争的将由‘法’的问题变为‘党’的问题了;从前是约法无上,此后将为党权无上;从前谈法理,此后将谈党纪;从前谈‘护法’,此后将谈‘护党’;从前争‘法统’,此后将争‘党统’了。”党权成为革命进程的关键,在党、政、军的权力关系上,以党治军,以党治政,党权高于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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