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法律学堂,开展现代法学教育
养成法律人,是推行法治不可缺少的重要方面。职是之故,在改革旧法、翻译外法、制定新法的过程中,沈家本极为重视中国近代法教育和法学研究。在他的多方奔走和主持下,中国近代第一所全国性的法学教育学校——京师法律学堂,于1906年在北京开办。他以修订法律大臣身份兼任该学堂的管理大臣,几年之内,“毕业者近千人,一时称盛”。
现代法学教育,其始应为1895年的北洋大学堂。如果再早一点,可以上推到1869年同文馆“国际公法”课程的开设。但是,正规而有系统的法学教育,应该是京师法律学堂。这是一所为新设各级审判厅培养法官的学校。在京师法律学堂的示范作用下,各类法学教育机构在全国各地迅速成立,从而掀起了清末民初中国近代第一次法学教育高潮。为促进法学研究的深入,在他的推动下,全国性的法学学术团体——北京法学会,于1910年在北京成立,并由他出任第一任会长。在此基础上,他还推动创建法学研究所,创刊《法学会杂志》。围绕北京法学会,中外学者云集,同人相聚,讲说新理,推演旧义,盛极一时。可以说,沈家本是中国近代法学当之无愧的开路人。
上一篇:分封制和世袭制第二节 西周以“宗法”为核心的“礼治”思想
下一篇:制定新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