斥“三纲”,“为平等”
谭嗣同对君主专制制度赖以维系的精神支柱——纲常名教进行了淋漓尽致的揭露和批判,指出它是专制者镇压人民的思想工具。他说:清朝统治者之所以敢于“虐四万万之众”,就是“赖乎早有三纲五伦字样,能制人之身者,兼能制人之心”。三纲之害,烈毒异常,“不唯关其口,使不敢昌言;乃并锢其心,使不敢涉想……三纲之慑人,足以破其胆,而杀其灵魂”。因而,历代“独夫民贼,固甚乐三纲之名,一切刑律制度皆依此为率,取便己之故也”。这就大致准确地道出了“三纲”成为历代王朝立法和司法的指导及其盛行不衰的政治原因。
谭嗣同的《仁学》通篇讲“仁”。所谓“仁”,就是以“平等”为第一或最主要的标准。如说“仁以通为第一义”,又说“通之象为平等”,“平等者,致一之谓也。一则通矣,通则仁矣”。据此,谭嗣同对纲常名教进行了激烈的声讨,他说:“俗学陋行,动言名教,敬若天命而不敢渝,畏若国宪而不敢议。嗟乎!以名为教,则其教已为实之宾,而决非实也。又况名者,由人创造,上以制其下,而不能不奉之,则数千年来,三纲五伦之惨祸烈毒,由是酷焉矣。君以名桎臣,官以名轭民,父以名压子,夫以名困妻,兄弟朋友各挟一名以相抗拒,而仁尚有少存焉者得乎?然而仁之乱于名也,亦其势自然也。中国积以威刑箝制天下,则不得不广立名为箝制之器。如曰‘仁’,则共名也,君父以责臣子,臣子亦可反之君父,于箝制之术不便,故不能不有忠孝廉节,一切分别等衰之名。”这就从正面揭露出了所谓纲常名教都是为创设“不平等之法”而立论的。谭嗣同对这些“不平等之法”一一予以揭露和抨击,并针锋相对地提出了自己的平等主张。
关于君臣关系,谭嗣同指出:“二千年来,君臣一伦,尤为黑暗否塞,无复人理,沿及今兹,方愈剧矣。”他从社会契约论思想出发,认为君臣本是平等的,无所谓尊卑,也不存在谁为谁纲的问题。他认为,君臣之间尊卑悬殊,君为臣纲之类教条的产生,主要是由于自秦始皇以后的帝王,“欲为子孙万世之计,而一切酷烈钳制之法,乃繁然兴矣”,“要皆秦始皇尊君卑臣,愚黔首之故,后世帝王喜其利己,遂因循而加厉”。同时,君为臣纲成为维系君臣关系的一条准则,这与后世俗儒的鼓吹也有一定关系:“圣教不明,韩愈‘臣罪当诛,天王圣明’之邪说,得以乘间而起,以深中于人心。一传而为胡安国之《春秋》,遂开有宋诸大儒之学派,而诸大儒亦卒不能出此牢笼,亦良可哀矣。”〔《上欧阳瓣师书》。〕因此,他主张“废君统,倡民主,变不平等为平等”。他还根据“民本君末”“君由民择”的思想,对“忠君”“死节”等传统道德予以尖锐的批判。他认为“君”是“为民办事”的,“臣”是帮助君主“为民办事”的,因此,“只有死事的道理,决无死君的道理”。“民之于民,无相为死之理;本之与末,更无相为死之理。”“君为独夫民贼,而犹以忠事之,是辅桀也。”这就批驳了儒家鼓吹的“死节”论。
关于父子关系,谭嗣同指出:“至于父子之名,则真以为天之所合,卷舌而不敢议。”他认为,父子关系应该是平等的,“子为天之子,父亦为天之子,父非人所得而袭取也,平等也”。每个男人都既为“子”又为“父”。因此,他对于“孝”这一传统道德也予以批判,指出“忠”“孝”都是为了钳制臣民的反抗而制造出来的。
关于夫妇关系,谭嗣同认为“夫为妻纲”最无道理,是丈夫“以名困妻”,不把妻子当人看,特别是宋儒“妄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之瞽说,直于室家施申、韩,闺闼为岸狱”。在他看来,家庭成了专为整治妇女而施虐的人间活地狱。这就不仅违背了平等原则,而且违背了最起码的人道。他认为“男女同为天地之菁英”,应该“平等相均”。他提出“夫妇择偶判妻,皆由两情相愿”的主张。他还指出,专制者“姬妾罗侍,放纵无忌”,可是“女一淫即罪至死”,这都是“名教”之“烈毒”所致。至于“村女里妇,见戕于姑恶,何可胜道?……又况后母之于前子,庶妾之于嫡子,主人之于奴婢……而黑暗或有过此者乎”!至于“独兼三纲而据其上”的君主,则是“父子夫妇之间,视为锥刃地耳”。“尤可愤者,己则渎乱夫妇之伦,妃御多至不可计,而偏喜绝人之夫妇,如所谓割势之阉寺与幽闭之宫人,其残暴无人理,虽禽兽不逮焉。”“又况天下者,天下之天下,徒广独夫民贼之嗣续,复奚为也?”
谭嗣同认为,“五伦中于人生最无弊而有益,无纤毫之苦,有淡水之乐”的只有“朋友”一项,因为此项含有“一曰平等,二曰自由,三曰节宣惟意,总括其义,曰不失自主之权而已矣。兄弟于朋友之道差近,可为其次。余皆为三纲所蒙蔽,如地狱矣”。因此,谭嗣同认为:“夫惟朋友之伦独尊,然后彼四伦不废自废。亦惟明四伦之当废,然后朋友之权力始大。今中外皆侈谈变法,而五伦不变,则举凡至理要道,悉无以起点,又况于三纲哉!”显然,谭嗣同已经认识到了作为传统的“三纲五伦”与平等、自由、博爱等学说是冰炭不能同炉的。不仅如此,谭嗣同还在一定程度上看到了三个“纲”之间的内部联系:“君臣之祸亟,而父子、夫妇之伦遂各以名势相制为当然矣。”可见,他抓住了“君为臣纲”这个核心。总之,谭嗣同把批判的锋芒指向纲常名教,大声疾呼要冲决一切纲常名教的“网罗”,对于改革旧的法律制度,无疑是抓住了要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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