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家的法律思想
道家作为一个学派,创兴于春秋战国时代,在中国思想史上有着极其广远的影响。这个学派是以老子和庄子为主要代表,因其以“无为而无不为”的“道”作为万物的本源和自然界与人类社会的最高主宰而得名。汉初,黄老思想备受推崇,成为政治的指导思想;至魏晋时期,演变为玄学,走上了思辨的道路;隋唐以降,儒、释、道三足鼎立,并驾齐驱,平分中国思想的秋色。所以,道家的发展与中国历史相始终,与儒家共同构成了或明或暗的思想主线。
道家对世界的把握是从追本溯源开始的,面对着当时社会的纷乱,他们改变了从人类社会内部来解决问题的企图,开始追索人类所应秉持的生活状态,根本否弃当时社会的生存境况。认为贵族社会衰败,贵族生命无所寄托,导源于礼乐典章制度都变成了外在的、形式的、造作的、虚伪的,无以支撑人类的生命,适成为生命自由的羁绊、桎梏。所以,他们欲向广远的宇宙寻求个体生命、群体生命的永恒意义,在最本源处为人生找个安排,以此来营造真正的人类生活,因而建立了一套以“道”为核心的思想体系。道家所有的学问全部建立在“道”的基础上。但由于道家学派人物构成的复杂性,其内部也存在相当大的分歧。
道家大致存在三种思路:第一种称为“古道者之学”,主要包括《国语·越语下》中的范蠡思想,《越绝书》中的计然之策等。这里多少都有些半是阴阳半是道者的色彩,他们把对宇宙天地的揣摩和理解,作为自然与社会知识的基础和依据,最后仍在于以“天道”确认那些支撑人间秩序的知识的权威性。第二种近于后来所谓的“黄帝之学”,马王堆汉墓帛书《黄帝书》,《管子》中的若干篇,开始把偏重于实用的知识和技术范畴的思路,引入到对宇宙观念、制度建设、个人生存各个方面的理论思考。第三种近于后世称道的“老庄之学”,《老子》思考的中心是通过对宇宙之道的体验,追寻对天道、世道、人道的全面而终极的理解,《庄子》则更偏向于对“人”的内在精神超越和自由境界的探寻。我们在这里主要研究道家的法律思想,并不执着于形而上学的思考,所以,按通常的做法,将精力集中于老庄的身上,试图以此来观照这一有别于儒、墨的崭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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