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朝亮
字严六。徐士林之子,父亲去世时,朝亮尚小,因其勤苦自励,遂得成名。乾隆二十一年 (1756) 乡试中举。初任浙江乌程县知县,后升湖州府同知。朝亮性格正直,只知作吏,不善侍上官。自知与世不合,中年便退居乡里。任内善断疑狱,人称有其父遗风。据乡人林培玠著 《废铎呓》 载,朝亮在任时,有一户人家的田边水沟中夏日溺死一行人,死者之子诉诸公庭,认定是地的主人将其溺死在沟中。朝亮讯问查明,地主根本不认识溺死的人,不存加害之理。而死者的儿子则暴躁不已。朝亮曰:“此甚易明,《洗冤录》所载,凡系自溺死之人,脑中必有淤泥,逼死于水者,则否。但以子而剖死父之首,万一不实,重典难逃。”死者儿子说: “死亦无悔。”于是破棺验尸,死者脑中泥满,于是将死者的儿子法办而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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