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牟破银案
清朝时期经济谋略个案。清朝未年,某县衙门来了个告状者,说他昨晚住在某客店,随身带的二十两银子交给店老板保管,当时没立下字据,店老板却不承认收了银子。知县邱牟仔细观察两人的神态,原告善良老实,被告狡黠诡谲,觉得此案非得动一番心计。于是在店主的手心里写了个“银”字,然后叫他站在日光下曝晒。知县严厉地嘱咐道:“注意看好,如果你手上的这个“银”字没了,就罚你还他银子。”店主莫名其妙,站在那儿一动不动地盯着自己的手心。这时,邱牟又密派衙役传唤老板娘到庭。问她那客人的银子放在什么地方。老板娘不肯实说。知县怒道:“你丈夫都招认了,你还不说实话。”便要她与丈夫对质。知县隔着窗户喝问站在当院的店主:“老板,你收(手)上的银子(字),还在不在?”店主赶紧回答:“我手上的‘银’字在啊,谁说不在?”知县转身对老板娘说:“听清了吗? 你丈夫不是承认收了银子了吗?你还不快从实招来,小心皮肉受苦!”由于“手上的银字”和“收上的银子”音同字不同,音同意不同,老板娘不知是计,于是招供:“银子藏在衣柜顶上。”回家取出赃银,还给了住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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