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中正》历史评价与正史事迹,《王中正》人物故事小传
王中正(公元1028—1099年),字希烈,河南开封人,北宋宦官。因父职补入内黄门。在平息庆历卫士之乱中,奋力擒贼,升任东头供奉官,转任干当御药院、鄜延、环庆路公事,分管河东边事。攻西夏有功,得任带御器械。神宗时,随王韶修整熙河城防,奉诏率兵解茂州之围,历任昭宣使、入内副都知等职。宋军出兵五路,进攻西夏,王中正任签书泾原路经略司领兵从征,因失期被贬。哲宗时复任嘉州团练使。
[正 史]
王中正,字希烈,开封人。因父任补入内黄门,迁赴延福宫学诗书、历算。仁宗①嘉其才,命置左右。
庆历卫士之变,中正援弓矢即殿西督捕射,贼悉就擒,时年甫十八,人颇壮之。迁东头供奉官,历干当御药院、鄜延、环庆路公事,分治河东边事。破西人有功,带御器械。
神宗②将复熙河,命之规度。还言:“熙河譬乳虎抱玉,爪牙未备,可取也。”遂从王韶入熙河,治城壁守具,以功迁作坊使、嘉州团练使,擢内侍押班。
吐蕃围茂州,诏率陕西兵援之,围解。自石泉至茂州,谓之陇东路,土田肥美,西羌据之。中正不能讨,乃因吐蕃入寇,言:“其路经静州等族,榛僻不通,迩年商旅稍往来,故外蕃因以乘间。县至绵与茂,道里均,而龙安有都巡检,缓急可倚仗。请割石泉隶绵,而窒其故道。”从之,陇东遂不可得。还,使熙河,经画鬼章,进昭宣使、入内副都知。
元丰③初,提举教畿县保甲、将兵、捕盗巡检,献民兵伍保法,请于村疃及县以时阅习,悉行其言。
复往鄜延、环庆经制边事,诏凡所须用度,令两路取给,无限多寡。既行,又称面受诏,所过募禁兵,愿从者将之,主者不敢违。
问罪西夏,以中正签书泾原路经略司事。诏五路之师皆会灵州,中正失期,粮道不继,士卒多死。命权分屯鄜延并边城砦,以俟后举。自请罢省职,迁金州观察使、提举西太一宫,坐前败贬秩。
元祐④初,言者再论其将王师二十万,公违诏书之罪,刘挚比中正与李宪、宋用臣、石得一为“四凶”,又贬秩两等。久之,提举崇福宫。绍圣⑤初,复嘉州团练使。卒,年七十一。
《宋史》卷四六七
〔注 释〕
①仁宗:宋真宗子赵祯,公元1022—1063年在位。②神宗:英宗子赵顼,公元1067—1085年在位。③元丰:宋神宗第二个年号。④元祐:宋哲宗的年号,公元1086—1093年使用。⑤绍圣:宋哲宗的第二个年号,公元1094—1097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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