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荆娲》历史评价与正史事迹,《高荆娲》人物故事小传
高荆娲,陕西淳化人。其兄名高起凤,是县里的诸生。崇祯五年,荆娲和继母秦氏一起为流贼所掠,起凤倾资只赎回了秦氏。贼人想留起凤作书记官并让他劝荆娲相从,起凤大骂不从,被贼人杀害。荆娲也因不从贼人,惨遭杀害,年仅16岁。
[正 史]
荆娲,陕西淳化人,姓高氏。兄起凤,邑诸生。崇祯五年,流贼掠继母秦氏及荆娲去,起凤驰赴贼营请赎。贼索二马,起凤倾赀①得一马,予之。贼止还其母。起凤与妹诀曰:“我去,汝即死。”贼令劝妹从己,且欲留为书记②。起凤大骂不从,被杀。百计胁荆娲,大骂求死。贼悦其色,割发裂衣以恐之。娲益骂不已,贼乃杀之,年甫十六。巡按吴甡上其事,兄妹皆旌③。
《明史·列女传》
[注 释]
①赀:通“资”。资财,钱财。②书记:旧时掌书牍记录的官员。《汉书·佞幸传·淳于长》:“交通书记,赂遗连年。”③旌:表彰,表扬。曹操《表论田畴功》:“畴文武有效,节义可嘉,诚应宠赏,以旌其美”。
[相关资料]
高荆娲,陕西淳化人,年十六,为贼所执,逼之,不从。盛列①金帛诱之,复不得。割发裂衣,至断其喉而死。
清·查继佐《罪惟录》卷 二八
〔注 释〕
①列:陈列,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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