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方妻丁锦孥》历史评价与正史事迹,《唐方妻丁锦孥》人物故事小传
唐方之妻,姓丁名锦孥,浙江新昌人。洪武年间,唐方在山东为官,因他人之罪连坐被斩,按明初法律规定,丁氏必须被没入官家为奴。因惧恨监护人非礼,在轿子过河时,投崖下水而死,年仅28岁。
〔正 史〕
唐方妻,浙新昌丁氏女,名锦孥。洪武中方为山东佥事,坐法死,妻子当没为官婢。有司按籍取之,监护者见丁色美,借梳掠发,丁以梳掷地,其人取掠之,持还丁。丁骂不受,谓家人曰:“此辈无礼,必辱我,非死无以全①节。”肩舆②过阴泽,崖峭水深,跃出赴水,衣厚不能沉,从容以手敛裙,随流而没,年二十八,时称其处为夫人潭。
《明史·列女传》卷三○一
〔注 释〕
①全:保全。②肩舆:一种简单的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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