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酷包裹的“美丽”
——走近古代妇女的“三寸金莲”
“一更里,月东升,闺房独坐叹连声。手捏着小脚只把阿娘恨……二更里,月正明,想起裹脚真痛心。自从四岁刚满五岁临,朝裹暮裹到如今。丈八裹带裹得紧,痛得我泪涟涟。哎哟,痛得我泪涟涟!……”这是中华民国初年,民间流行的歌谣《缠足女儿哭五更》中的两段歌词。旧时女子从四五岁开始缠足,终生活在“三寸金莲”的桎梏中。旧时人以小脚为美,却不知缠足的女子为此流下多少辛酸泪。
步步生莲花
缠足源于何时,至今无人能够下一个定论。关于缠足的起源有三种说法:第一种认为,缠足始于南北朝时期。南齐东昏侯曾命令手下将金箔凿成莲花状,用来铺地,让自己宠爱的潘妃在上面行走。东昏侯一边欣赏,一边得意地说:“这就是步步生莲花啊。”自此,女子缠过的小脚被称作“金莲”。
另一种说法认为,缠足始于南唐末年。南唐国主李煜宫中有一位名叫窅(音咬)娘的宫嫔,容颜秀丽,长于舞蹈。李后主命令工匠制作了高六尺的金莲台,用缎带、璎珞装饰起来,金莲台上又摆上一朵品色瑞莲(用植物染料染色的莲花)。窅娘用绢帛把脚缠成新月的形状,穿上素袜,在瑞莲上舞蹈,仿佛在云中一般。从此之后,宫人纷纷仿效窅娘,缠足的风气开始兴起。窅娘也是中国典籍中记载的第一个小脚女人。
第三种则来自民间传说。据说隋炀帝昔日东游江都(今江苏扬州),征选百名江南美女。一位被选中的名叫吴月娘的女子痛恨炀帝,便尽力将脚缠小,同时在裹脚布中藏入一把小刀。炀帝见她的脚娇小可爱,便唤她上前。她一边慢慢解开裹脚布,一边抽出小刀,出其不意地刺向炀帝,刺伤了炀帝的手臂。吴月娘见刺杀不成功,便投河自尽了。民间女子为了纪念吴月娘,缠足之风日盛。民间传说毕竟不能完全相信,却也从另外一个角度为我们提供了参考。
总之,最晚从宋朝开始,四五岁的小女孩就需要缠足了。缠足一般由女孩的母亲、祖母或者其他女性长辈完成。长辈们先将除大脚趾以外的四个脚趾折在脚底,用狭长的白布条裹紧,使脚骨变形,足弓缩小。再让女孩穿上尖头鞋,固定脚形。白天,女孩需在别人的搀扶下行走,一方面活动筋骨,另一方面也要踩断折在脚底的脚掌骨;晚上,要用线密密地缝好裹脚布,防止松动脱落。有的还要在脚底垫上碎瓷片、竹板或石片,以矫正脚形。女孩们在成年之前,每天最重要的事情,就是用力裹脚,加紧束缚,直到成年以后,骨骼定型后,才能解下裹脚布。这时,她们的脚已经变成了“三寸金莲”,除了大脚趾以外,四个脚趾紧贴脚底,足弓隆起,犹如一座小山,只能依靠大脚趾行走。
缠足之血泪
女子缠足,本来就是迫不得已。当时人普遍认为,女子的小脚是高贵的象征。元代人伊世珍在《琅环记》记载道:“圣人重视女子而让她们不轻易劳作,所以让她们缠足,住在闺阁里,外出可以乘坐马车,脚派不上什么用场。”可见,贵族蔑视劳动,也看不起天足。女子缠足表示无须劳动,也表明了自己高贵的身份。
古代礼教以“男尊女卑”为基础,女子是男子的附属品。礼教要求女子“行莫回头,语莫掀唇,坐莫动膝,立莫摇裙,喜莫大笑,怒莫高声”,端庄仪态,足不出户。这种要求为缠足这种习俗的形成提供了前提条件。而男子也希望通过女子缠足,将她们束缚在深闺,从而保证女子的贞操。
而缠足也决定女子是不是能嫁得好。脚的形状和大小成为评判女子美与丑的重要标准。有一首山东童谣这样说道:“缠小脚,嫁秀才,吃白馍,就肉菜;裹大脚,嫁瞎子,吃糠菜,就辣子。”为了让女儿长大后能找个好婆家,母亲们必须得狠下心来,给女儿裹小脚。
尽管缠足的女孩都怀着一腔血泪,却无处控诉,也无以反抗。缠足后,女子脚疼难忍,只好将脚靠在床栏杆上,待腿部神经麻痹之后,方才稍稍好受一些。而骨折和溃烂,又使得两脚痛得痉挛。溃烂部位渗出的液体往往会将裹脚布粘在脚上,勉强撕下来,便是一片血肉模糊。溃烂的伤口如果处理不当,就会越来越严重,甚至会导致脚趾腐烂脱落。
疼痛只是一方面,另一方面,缠过的脚变窄,重心不稳,难以行走,行动大多要扶着墙壁。更有甚者,出入只能依靠仆人搀扶,甚至需要仆人抱进抱出,成为名副其实的“抱小姐”。同时,脚缠起来后血液循环不畅,容易使女子体质虚弱。而缠小脚要用裹脚布千缠万缠,脚下容易积累污秽而生脚气。明末清初的李渔说:“小脚导致污秽,让人掩着鼻子皱着眉头,这都是人自己带来的牵累。”诗人袁枚干脆质问:“女子脚小有什么好处?”但少数有识之士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女子缠足的状况,所以《缠足女儿哭五更》等控诉缠足罪恶的歌谣才会在民间广为流传。
畸形的爱恋
女子缠足本来是很残酷的行为,但在古代文人骚客们看来,却是一件极为风雅的事。他们有的写诗着墨赞美小脚,有的研究金莲的鉴赏,还常常举办赛脚会,对妇女们的小脚加以评论。更有人称自己有“莲癖”,自号“爱莲居士”。
唐伯虎有《咏纤足徘歌》一首:“第一娇娃,金莲最佳,看凤头一对堪夸。新荷脱瓣月生芽,尖瘦帮柔满面花。从别后,不见他,双凫何日再交加。腰边搂,肩上架,背儿擎住手儿拿。”写出了文人骚客们灯下观赏那盈盈一握的愉悦。宋朝大学士苏东坡有《菩萨蛮·咏足》一词,道是:“涂香莫惜莲承步,长愁罗袜凌波去。只见舞回风,都无行处踪。偷穿宫样稳,并立双趺困。纤妙说应难,须从掌上看。”而其他称赞小脚的诗词,更是不计其数。
男子对女子小脚的欣赏和玩弄,正体现了当时社会对性心理的压抑。《水浒传》中描写西门庆勾搭潘金莲时,先是西门庆装作不小心,把筷子掉在地上,趁着捡筷子的机会捏一捏潘金莲的小脚,潘金莲便懂了西门庆的意思。可见,在古代,对小脚的爱抚算是一种性暗示。而明朝的宴会上,则流行用歌舞伎的小鞋做酒杯,称作“金莲杯”,还在当时传为佳话。
《清稗类钞》中记载,当时社会风气对小脚有理论上的要求,即七字要诀:瘦、小、尖、弯、香、软、正。如果把脚缠成肥、大、圆、直、臭、硬、歪,就会遭到别人的嫌弃和鄙视。清朝方绚专门写了一本关于缠足的专著《香莲品藻》,提出了鉴赏小脚的各种方法。其中,“香莲五式”把妇人小脚分为莲瓣、新月、和弓、竹萌、菱角五等。“香莲十八名”为四照莲、锦边莲、钗头莲、单叶莲、佛头莲、穿心莲、碧台莲、并头莲、并蒂莲、同心莲、分香莲、合影莲、缠枝莲、倒垂莲、朝日莲、千叶莲、玉井莲、西番莲。并对每一种名称作了解释。将小脚鉴赏到这种程度,真是下了一番工夫。
清朝末年,社会上流行小脚评选,相当于现在的选秀。其中,以山西大同的“晾脚会”名气最大。每年六月初六,妇女们要坐在自家门口,伸出自己的小脚来供过往行人观赏品评。民国时期张竞生所著《采菲录》记载,大同有12座大寺庙,每年都有一座寺庙来承办一次赛脚会。参赛的妇女要站在赛场的台阶上,提起裤腿,露出小脚,由小脚专家们组成的评委会鉴赏品评。几轮选拔之后,要决出比赛的前三名,第一名称“脚王”,第二名称“脚霸”,第三名称“脚后”,发给证书和奖金。
俗话说,女为悦己者容,男子的心理和偏好直接影响了女子。很多女子尽全力将自己的脚裹小裹瘦,不惜致残。某些地区甚至开设了小脚会,女子们以斗脚为乐。如果过往行人称赞了某位女子的小脚,她就会引以为荣,大脚的女子则会在人前抬不起头来。难怪袁枚在《随园诗话》中写道:“三寸金莲自古无,观音大师赤双趺。不知裹足从何起,起自人间贱丈夫。”
禁缠与取消
缠足作为一种陋习,历来受到反对。除了前文提到过的李渔和袁枚,还有清朝著名的文学家李汝珍,他在小说《镜花缘》中,借林之洋被选为女儿国王妃一事,让男子也尝到了女子缠足的痛苦。
清朝初年,顺治和康熙两位皇帝也曾禁止缠足,但终于没能敌过习俗。真正使废除缠足成为一种社会风气,则要归功于从太平天国运动开始的革命战争。太平天国政权建立后,宣布男女平等,并禁止女子缠足,提倡天足。清朝末年,维新变法运动时期,“不缠足运动”波及全国。一些进步的知识分子掀起了倡导妇女开化、实现妇女解放的热潮。他们主张女子要摆脱封建束缚,提倡天足和放足。
民国末年著名的女革命家秋瑾在《精卫石》中,历数了缠足的诸般痛苦和凌辱,然后唱道:“争如放足多爽快?……诸般事业皆堪做,出外无须把男子求。求得学问堪自食,手工工艺尽堪谋,教习学堂堪自养,经商执业亦不难筹。自活成时堪自立,女儿资格自然优。尖尖双足成何用,他日文明遍我洲,小足断然人唾弃,贱观等作马而牛。”
冯玉祥将军主政陕西时,曾在省城西安推广不缠足运动。通过宣传造势、入户登记、逐户清查,甚至挑着裹脚布沿街展示等手段,逐渐改变人们的思想观念,自动放开缠了很久的小脚。新中国成立后,也曾下达命令,禁止妇女缠足。渐渐地,年轻女子缠足的现象终于绝迹,中老年妇女也纷纷放足。缠足这个陋习在残害了中国女子几百年后,终于退出了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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