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初以来,沙俄在向黑龙江发展势力的同时,也加紧对喀尔喀蒙古 (外蒙) 所属的贝加尔湖以东地区进行侵略扩张。清政府曾一再要求沙俄政府及早划定蒙古地区北部边界中俄界限,但遭到沙俄政府拒绝。中国政府于是加强了蒙古北边的防御。
康熙五十八年 (1719年),沙俄在蚕食蒙古北疆不得逞的情况下,派使臣带国书到北京谈判,未获结果。
雍正五年 (1727年),沙俄女皇加德林即位,派萨瓦·务拉的思拉维赤 (又译为拉克青思奇) 到北京谈判。清政府要求到边境色楞格河支流的布拉河畔谈判,并派出隆科多、策凌、四格为议约代表。隆科多态度坚决,要求沙俄归还蚕食的蒙古北疆大片土地,萨瓦感到难以对付。后来,策凌为中方首席,处处向沙俄让步,在雍正五年 (1727年) 八月三十一日按俄方要求,签订了 《布连斯奇条约》,初步划分的边界是: 东起额尔古纳河,中经恰克图附近的楚库河 (赤奎河),西迄唐努乌梁海西北角的沙经结纳伊岭 (即沙宾达巴哈) 的边界走向,中间立界碑,以南属中国,以北属俄国。
第二年 (1728年) 六月二十五日,正式签定了 《恰克图条约》。该条约除重申《布连斯奇条约》 的边界走向外,又重新申明 《尼布楚条约》 关于东界乌特河地方为中立区的规定。又规定俄国商人每3年可到北京贸易一次,每次限200人,留京不过80天,往来路线由清政府规定,不征关税。在恰克图、尼布楚也可贸易,不征关税。还规定俄国向中国派留学生,在北京建俄罗斯馆,听俄国传教士读经、礼拜。这一条约,沙俄得到了巨大利益,但也起到遏止沙俄进一步侵略中国北部边境的野心。
上一篇:《《尼布楚条约》》清朝历史事件
下一篇:《三大考史学家》清朝历史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