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统治者为笼络汉人知识分子,同时也为以己意裁定明史,在定鼎北京以后就着手修纂 《明史》。经顺、康、雍、乾四朝而成,共332卷,另有目录4卷。所记史事,起元顺帝至正十二年(1352年),终明崇祯十七年 (1644年)。先后六七修,历90余年,修撰时间之长,于二十四史中居第一,史局规模之大,修撰者之众,于二十四史中也堪称为最。修纂经过大致这样:
第一阶段:从顺治二年(1645年)到康熙十七年(1678年),以洪承畴、冯铨、范文程等明降臣负责编写,但因史料不全,特别是天启、崇祯两朝实录阙如,冯铨又是明朝阉宦,为士大夫所不齿,再加清初政局不稳,所以牵延时日,无甚成绩可谈。
第二阶段: 从康熙十八年(1679年)到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这一段时间“三藩”平定,政权日渐巩固,延揽学者名流50余人,重开史局,以翰林院掌学士徐元文为监修,叶方霭、张玉书为总裁官。精通明史的万斯同以布衣身份,不署衔,居徐元文家对初修稿审核裁定。万斯同死于康熙四十一年(1702年),这时王鸿绪任总裁,便在万斯同《明史稿》的基础上,略加删改而成呈上。
第三阶段: 从雍正元年 (1723年) 到乾隆四年 (1739年)。隆科多为监修,王顼龄、张廷玉为总裁。在王鸿绪《明史稿》 基础上修成。最后题衔是张廷玉。
清修《明史》虽称“是非得失,务宜据事直书”,实际上并未做到。如,建州女真臣服明朝,一笔抹煞。南明史事或讳而不谈,或语焉不详。对抗清志士和降清明臣,或寥寥数语,或绝口不提。
清修 《明史》 毕竟是一项文化建设措施。预修的史学家皆宿儒硕学,保存明代史事之功不可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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