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政府对各少数民族的上层分子也实行笼络政策,给他们以种种封爵和特权。
对蒙古族上层分子分别加封亲王、郡王、贝勒、贝子、镇国公、辅国公六等爵位; 其下还有一至四等台吉、塔布囊。凡受封为六等爵位以及执政的台吉、塔布囊都有俸禄 (担任旗札萨克及协理台吉等官职的封建主叫执政王、公、台吉、塔布囊,其余的叫闲散王、公、台吉、塔布囊)。不论执政与不执玫,其领主身份都是世袭的。
对维吾尔族的各种“伯克” (地主),准其世袭,后来虽然废除世袭,但通过参赞大臣的奏请或直接补用,仍可保持特权,统治人民。
对藏族喇嘛也加封给以各种特权。清朝皇帝加封达赖、班禅为西藏最高宗教首领。顺治十年 (1653年) 封达赖喇嘛为西天大善自在佛,总领天下佛教。达赖、班禅以下的大小喇嘛和四噶布伦以下的僧俗官员 (即农奴主),在中央派出的驻藏大臣的统一领导下,都享有特权。
清朝皇室还同蒙古贵族保持着世代婚姻关系,利用联姻以巩固政治上的盟好。康熙、乾隆时期在承德建造避暑山庄和外八庙,不断召集各少数民族上层人物到此举行“塞宴” 联欢,通过围猎、宴会、赛马、摔跤等各种娱乐活动,来加强同他们之间的感情和联系。乾隆皇帝曾明确说,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 “合内外之心,成巩固之业”。
清政府对少数民族上层分子的笼络政策,确实起到了巩固政权、统一全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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