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封建国家机器,比清朝入关前的制度,对统治全国更为有效,因而清入关后实行了 “清因明制” 的国策。
清入关前的国家决策机构是议政诸王大臣会议,这些王公贵族虽然能征惯战,但 “不谙世务”,多尔衮入京后,下令原来明朝的内阁、六部、都察院等衙门官员,同满官一体办事,起用不少明朝原来的官吏。多尔衮入北京后,诸王大臣会议因济尔哈朗、代善、豪格都在盛京,而开会不成,实际决策机构是内三院,这时便把明内阁与内三院合署办公了。洪承畴和冯铨又向多尔衮建议恢复明朝内阁的 “票拟”制度 (内阁接到奏章后,用小票写所拟批答,再由皇帝朱笔批出),这样使办公效率提高,水平也提高了。
内阁和内三院有大学士7人,比入关前的大学士多了4人,其中5人是汉人,2人是满人。
六部也是因袭明制的,首领称尚书,均由满族担任,但是各部官员,汉族不断增加。
由中央派到各地方的封疆大吏,几乎全由有经验的汉族官吏担任,目的是通过“以汉制汉” 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顺治三年 (1646年) 修定的《大清律》,大体也是沿用 《大明律》。
“清因明制”,实际上是以满洲贵族为主的满汉地主阶级共同执政。这种政权形式,把权力较好地集中到摄政王多尔衮的手里,反映了满汉地主阶级的共同利益,从而加速了明清交替的历史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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